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西安市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1〕46号)

西安市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1〕4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28 14:53:17  浏览次数:1566
核心提示: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1〕46号
发布日期 2011-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西安市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身体健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第14届14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世园会期间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平稳、可控,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中外游客饮食安全。
 
  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检查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食品药监局为主要牵头部门,农委、质检、工商、商务、水务、粮食、卫生、监察等部门组织实施。为了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检查整顿。
 
  组  长:岳华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秋实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韩  松  副市长
 
  张  宁  副市长
 
  张建政  市政府秘书长
 
  王育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白湘霖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冯慧武  市农委主任
 
  丁玉萍  市质监局局长
 
  赵长春  市工商局局长
 
  蒿芒喜  市商务局局长
 
  杨  立  市水务局局长
 
  李西安  市粮食局局长
 
  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  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瑞宏  市工信委副主任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忠芳  市编办副主任
 
  郝世兴  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白湘霖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超、张贵生、马洛生、任乃孝、范宏同志兼任。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落实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着力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以及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贩运和市场流通为重点环节,以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以及滥用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行为等突出问题为整治重点,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生鲜乳、兽药、动物防疫检疫和农资打假六大整治行动。
 
  2.责任部门:市农委。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四个方面工作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执行各项制度和要求,规范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严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主体准入机制,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八项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2.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制度,规范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把许可准入关。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以世园会园区周边、旅游景点和车站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城区主要街道餐饮服务单位、特色餐饮街,世园会指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为整治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整顿店容、店貌,组织小餐饮店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卫生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责任部门:市食品药监局。
 
  (五)开展牲畜屠宰环节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屠宰环节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
 
  2.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按照我市“两级三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落实“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市场、超市管理部门负主要管理责任,监管部门负管理责任”的责任。加强对水产品产地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以及河豚等高危水产品违法销售行为的专项检查整顿。
 
  2.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七)开展粮油市场安全检查整顿
 
  1.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放心粮油食品工程和放心馒头工程建设,健全并落实粮油商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开展馒头和粮油市场专项检查整顿,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不断净化和规范馒头、粮油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
 
  2.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任务:按照工信部等九部委印发的《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行业和试点单位,总结和推广典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引导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责任部门:市工信委。
 
  (九)全力做好世园会和一会一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工作任务:按照《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世保指发〔2011〕6号)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世园会和一会一活动举办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管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入园食品安全,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快速处置能力。
 
  2.责任部门:市食品药监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
 
  (十)深入调研,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调研。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现象,以及监管重复交叉和监管缺失空白并存、各监管环节相互衔接不够紧密、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的问题,市人事编制部门组织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基本现状,借鉴和学习其他副省级城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提出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实现全市协调一致、高效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力度等意见和建议。
 
  2.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调研。针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薄弱,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食品药监局对我市“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举报投诉等五大功能为一体的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借鉴其他副省级城市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3.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法能力建设调研。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检验经费、监管装备配备不足,监管能力和水平与当前严峻的监管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市财政局组织市农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监局、商务局、水务局等部门进行调研,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4.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调研。针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没有出台,导致保健食品企业在具体监管中没有可操作性的依据,以及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存在餐饮服务和公共卫生双重许可监管的问题,市法制办组织市食品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进行调研,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动员宣传,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形成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市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影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4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活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实际困难,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全市食品安全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理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各部门进行检查整顿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表彰先进。根据检查整顿活动和调研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责任
 
  食品安全状况不仅关系着全市800多万常住人口的饮食消费安全,而且关系到中外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世园会的成功举办。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行动要加快、整顿要到位、措施要扎实、成效要牢固”的要求,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全面抓好任务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依法行政,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沟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期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检查整顿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10月25日前各区县、各部门上报检查整顿工作总结。
 
  (四)加强督导,确保检查整顿工作稳步推进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本区域、本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市政府将根据检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五)广泛宣传教育,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各区县、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媒体及时报道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检查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对执法人员、食品产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