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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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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5 03:24:03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我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7-03-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我市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今年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5~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食品安全工作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向市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放心工程进展情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市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定期报送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及有毒有害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或殴打、侮辱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参与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蔬菜农药和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加强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及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做到“有宰必检,随宰随检”,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
 
  (四)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创造条件,积极推行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制品安全监管。
 
  (五)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强化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法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宣传,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全面落实食品流通环节属地监管责任制,检查落实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抓好季节性和节庆食品的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小食品店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力度;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查。全面深入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退市制度,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标识、假冒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管,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售假窝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八)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清真肉食、清真副食、清真饮食质量的监管工作,对清真饮食服务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的专用情况进行管理。
 
  (九)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各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监管制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工作。
 
  (十)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区主干道夜市饮食摊点的准入及设置管理;
 
  (十一)市盐务局主要负责加强对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今年整治和监管的重点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费四个环节上加强日常监管。要将监管的重点和中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饮食摊点的监管。
 
  今年全市工作的预期目标是:在巩固2006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突出整治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使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
 
  1.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与管理规范。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模式,推广率达到50%,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化管理覆盖率8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年增长40%以上,获得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产品年增长30%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产品中“瘦肉精”不得检出,主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0%以上;饲料抽检合格率90%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5%,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100%。
 
  2.市县实现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
 
  3.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95%以上;95%以上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设立12315投诉站点。
 
  4.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地区大、中型餐饮业,大、中专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95%以上。
 
  5.生猪定点屠宰率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严禁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6.市区力争建立1个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
 
  7.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8.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具备条件的加工企业中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9.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按照《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食品“三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整合资源,尽快统一“三网”建设标准,重点在乡镇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站点,把分散的监管力量进行有效的整合;使50%以上的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
 
  10.进一步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引向深入,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对确定试点的粮食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并扩大试点行业,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做大做强。
 
  11.继续发挥食品安全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补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争取政府支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或演练。
 
  12.完善市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构建部门间信息平台,形成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13.提高全市人民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一是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的使用,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二是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监管,积极探索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方法。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和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模式,通过公司+基地+农户或者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方式,带动农户按照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的要求,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经营组织化程度。
 
  3.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督查。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继续开展落实“十查十找”活动,严密监控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生产加工点,重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的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2.严格市场准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检验。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三无”食品生产企业和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强化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不法行为。重点开展对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使用的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加大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厂(场),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5.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抽检频率和覆盖面,重点放在较为集中生产的地区、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市郊结合区域和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对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立即吊销许可证,将其生产的相关产品立即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加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和退出关。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加大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抽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食品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
 
  2.追根溯源,健全制度,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的同时,坚决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教育和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并根据情况进行查处。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
 
  3.培育绿色市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场。
 
  4.继续开展“六查六看”活动,即一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属超范围经营;二查进货票证,看来源是否合法、票证是否齐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职责;三查经销食品,看有无质量、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等证明;四查包装标识,看标识是否虚假,是否属“三无”、仿冒或过期失效食品;五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广告有无虚假、误导宣传等内容;六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进场经营者履行了资格审查、质量监督等责任。
 
  (四)抓好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体系。开展对学校周边饮食群、小餐饮店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经营,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2.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大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力度。
 
  (五)突出儿童食品的监管
 
  抓好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全面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出市场。
 
  (六)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对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
 
  (七)加大和规范大排档的监管,以创建全省文明先进城市为目标,以规范市场程序为重点,打造市场饮食摊点,分类科学,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到位,文明卫生的新格局,集中在城市的若干处实行定点经营,统一管理,对流动摊点,出店经营户及夜市大排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八)加大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认真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九)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强化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实施步骤
 
  今年我市食品放心工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时间为1月。各县、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安徽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与督查阶段。时间为2月~11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分别在6月份和11月份组织食品放心工程联合督察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并将督察情况向当地政府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8年1月。各县(区)各部门对照今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同时将本部门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总结于2008年元月底报送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理局。
 
  六、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抓好食品放心工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在市、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到位,切实保证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的内容,树立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加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的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查督办的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做好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放心工程信息报送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盐务局和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于每月7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活动情况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本系统食品放心工程开展情况抄送至本县、区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有关部门请将本部门本地区2007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区: 安徽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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