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5 03:24:55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72
核心提示:年终岁尾,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当前正值人际交往频繁、各类庆典集中期间,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人民欢度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就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1-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年终岁尾,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当前正值人际交往频繁、各类庆典集中期间,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人民欢度祥和、安定的节日,现就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万无一失。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迅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执法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集中检查城乡餐馆酒店、社区、建筑工地、旅游景点、杂食店、餐馆排档、学校食堂等,以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落实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违法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严肃查处食物中毒违法事件。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卫生许可条件的监管。对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食品超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对粮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糕点、饮料、酒类、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节日期间热销食品进行重点检查。
 
  (二)全面加强校园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一要严把食品进货关。强化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包括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台帐制度在内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严禁购买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或霉变食品及原料,如酸败的油脂、发霉的大米、发芽的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易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严禁采购无保质期、超保质期、无厂址厂名、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及原料。二要严把食品贮存关。食品原料要验收登记、专间隔墙离地存放,要做到先进先出,严禁在食品库存放消毒剂、灭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防止污染食品或误用。三要严把食品加工关。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分池清洗,蔬菜充分浸泡,反复清洗。食品加工存放做到生熟分开,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和工具分开使用。禁止对学生制售冷荤凉菜。禁止超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硝)、工业盐加工肉类。食品加工要做到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食物要回锅加热彻底。四要严把个人卫生关。食堂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加工饭菜时要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口罩,做饭前、开饭前、大小便后要洗手消毒。对无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区卫生监督部门要深入一线,从食堂选址、建筑布局、专间布置、设施设备、采购原料、贮存加工、消毒保洁、个人卫生各个环节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整改帮扶力度,一旦达标立即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积极整改甚至拒绝整改或反复整改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依法取缔。五要严把检查落实关。各校对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纠正,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卫生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学校食堂卫生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自办筵席监管。实行农村自办筵席申报制度,乡镇、街道要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安排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信息报告员,将自办筵席的户主、地点、时间、人数等情况提前3天报送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安排专职食品卫生协管员监管,提前2天把自办筵席情况归总上报县、区卫生监督所,县、区卫生监督所及时派员现场监督指导。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得早,发现得及时,控制得力,处置得当。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听群众举报投诉,并迅速调查处理。要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形式向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书面形式按规定时限报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县、区政府要按规定时限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错报,更不准压报、瞒报,对出现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市政府将认真进行督查,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引导安全、健康的消费方式,减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1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电话:3045460)、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3025560)。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八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