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
这一举措紧扣“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旨在鼓励农业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等多领域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共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规划,到2026年6月底,农产品生产企业、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需建立并实施该奖励机制;2027年12月底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完成。生产经营单位需明确内部报告主要事项,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食品安全管理缺陷等。同时,细化报告奖励程序,包括明确报告途径、认真核查整改以及及时实施奖励。
该意见的实施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需提升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与协同配合,实行正向激励,以此推动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地,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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