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和《六安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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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六食安协办[2005]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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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5-06-1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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