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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0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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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7:08:39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皖政办明电〔2007〕41号),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消化灾害损失,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和省保监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马政办[2007]78号
发布日期 2007-09-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皖政办明电〔2007〕41号),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消化灾害损失,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和省保监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府组织推动,初步建立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灾害救助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生猪保险的有效途径,增强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提高参保者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保障农民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投保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能繁母猪生产。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优势,降低能繁母猪养殖风险。财政、农业、保险等部门和养殖场(户)等共同努力,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纳入保险范围。
 
  三、主要内容
 
  1.保险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从事能繁母猪饲养的养殖场(户),存栏达30头以上的,可直接投保;存栏未达到30头以上的,通过合作组织、养殖企业、大户或以乡、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2.保险责任。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雷电、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地震等。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3.保险金额和保费补贴。保险金额统一为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险费为每头60元。每头能繁母猪保费财政补贴为4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为30元,省财政补贴为12.6元,市、县区财政承担补贴各为2.7元,养殖户(场)承担12元。为减轻农民负担,对养殖户(场)承担的12元,市、县、区财政实行再补贴,即市、县区、农户(场)分别承担6元、4元、2元。
 
  4.资金管理。中国人保财险马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马鞍山分公司)定期将保险单送交财政部门审核,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经〔2007〕66号)和省财政厅《安徽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经〔2007〕834号),及时足额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人保马鞍山分公司账户。人保马鞍山分公司对能繁母猪保险资金实行独立建账、单独核算、财政监管。
 
  5.建立档案。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能繁母猪存栏数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规范到户(场)的能繁母猪基础台帐。具体工作要求做到“四见”:一是见猪,兽医人员要对能繁母猪逐户、逐场、逐头调查、登记;二是见人,现场调查的能繁母猪登记表要经养殖户签字确认;三是见标,能繁母猪必须佩带规定的畜禽标识,并实行一户一表、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四是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布农户饲养能繁母猪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数字不实及时纠正。
 
  6.参保程序。在乡镇、村干部的统一组织下,各乡镇要根据能繁母猪调查摸底、建立台帐的情况,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登记、汇总,县区畜牧兽医站初审,县区人保财险支公司审定(各区统一由人保财险花山支公司审定),向全体能繁母猪养殖户(场)开具保险单。3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场)直接单独开单;散养户附规范的能繁母猪养殖户姓名、饲养头数花名册,并委托养殖户主签字承保。
 
  7.灾损理赔。理赔工作由人保马鞍山分公司牵头,会同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理赔定损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查勘定损,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张榜公布,并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进行理赔,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安排
 
  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从2007年9月至年底前,做到全覆盖。具体按以下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的宣传力度,坚持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接受和参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能繁母猪保险真正深入人心。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宣传能繁母猪保险受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2.组织实施阶段。加强对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到户宣传单和保险单证由人保马鞍山分公司负责印制,统一发放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再由乡镇畜牧兽医站会同村防疫员落实到参保农户;农户(场)保费由乡镇、村统一组织收取,人保马鞍山分公司负责登记、造册、收费、开票、统计和汇总,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畜牧兽医人员协助。所收保费要及时存入能繁母猪保险专户;财政部门按实际承保情况,将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时拨入能繁母猪保险账户。
 
  3.总结完善阶段。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先行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外地经验,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情,及时掌握了解能繁母猪保险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五、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
 
  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必须实行“六到位”,即:宣传发动到位、领导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工作力度到位、灾后赔付到位、督查规范到位。
 
  1.强化组织。建立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业、财政、人保马鞍山分公司等部门参加。每个季度由农业部门牵头,召开一次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农委畜牧水产办公室负责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加强协作。财政、农业、人保马鞍山分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协调;财政部门要保证农民参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疫情防控和损失评估方面的专业优势,动员养殖户参保,协助人保马鞍山分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鉴定和理赔定损等工作;人保马鞍山分公司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
 
  3.严明纪律。在具体操作中,要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人保马鞍山分公司要把经营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作为战略性投入,以培育农村保险市场为切入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生猪保险险种,真正把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地区: 安徽 
 标签: 保险 风险 养殖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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