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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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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7:08:09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677
核心提示:市水利局《关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马政办〔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二○○五年六月)
 
  为加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用3年时间使全市农村人口能够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现制定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目标:从2005年开始,通过3年建设,使全市农村集中居民点自来水供给率达到100%,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治理范围涉及全市除慈湖乡以外的18个乡镇,解决农村36.53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当涂县32.71万人,花山区1.16万人,雨山区2.66万人),改造当涂县25.14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隐患。
 
  要求: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具体落实,一次性规划到位,3年完成目标任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
 
  二、工程建设标准
 
  通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委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供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40升;供水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三、工程措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是解决农村自来水入户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对市郊和当涂县城关镇等周边农村,采取延伸城区自来水管网供水到户;二是对出厂水质不达标但水源条件基本满足要求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型水厂进行改造,完善净化消毒设施,使水质达标;对规模小、水源保证率低、污染严重的水厂,采取从外河取水新建水厂,整合原水厂供水设施,并网运行;三是对有水源条件但未接通自来水的,通过新建水厂或扩大原有水厂供水范围,新铺管网供水到户;四是对当涂县饮水基本安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小水厂进行技术改造;五是对偏远、居住分散的零星农户,就近以沟、塘或打井作水源,进行必要的净化和消毒,确保水质基本达标,有条件的可自建简易自来水入户。
 
  对市郊饮用城市自来水,以及当涂县城关附近饮用城关自来水公司的农村供水管网老化问题,由现有供水单位负责维修、改造,县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不列入本方案。
 
  四、项目申报和审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原则上参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市水利局负责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并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审批。县区要根据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要求,组织制定本县(区)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单项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一定要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据初步估算,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20195万元,其中当涂县18430万元,花山区540万元,雨山区1225万元。资金筹措采取企业或个人投资、用水户合理负担、各级政府补助的办法解决。市级财政按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给予一次性补助6731万元,其中当涂县6143万元,花山区180万元,雨山区408万元,由县区包干使用。县区自筹资金除加大财政投入外,一要通过市场运作招商引资,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投资饮水工程;二要充分调动行政村和农民的积极性,发动群众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合理收取受益农户初装费解决部分资金。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和国家的资金补助。市、县区、乡镇分别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分期拨付到市水利局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市水利局根据县区的工程进度分期拨付到县区专户。
 
  六、项目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定,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区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具体包括计划下达、工程技术指导、质量进度督查、信息统计上报及组织工程验收等;市计委负责项目审批立项;市建委协调、配合区政府和首创水务公司做好郊区农村接城市自来水工程建设,包括工程技术指导、质量和进度督查;市财政局负责饮水工程市级财政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监督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市卫生局负责水质监测,配合做好水厂水源的选点;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水厂水源选择,监督饮水水源的保护;市规划局负责指导水厂、管线和加压站的规划布置;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问题;市交通局配合做好公路沿线管网埋设工作;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价格制定;市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市政府督查室跟踪抓好项目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验收
 
  工程建设完成后,县区在自验的基础上,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水利局会同市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有受益群众、监督代表和参加建设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具体验收办法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建后管理
 
  工程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首创水务和当涂城关自来水公司延伸管网的供水工程,仍由首创水务和当涂城关自来水公司管理,有关受益乡镇积极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当涂县其他水厂,要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企业自主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原属于集体管理的水厂,要积极推行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企业或个人收购,或实行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
 
  县区水利、卫生、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供水水源和供水工程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农村居民真正喝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
 
  附件: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吕金宝     市政府
 
  副组长:  胡明柱     市政府
 
  孟庆英     市政府
 
  张国华     市水利局
 
  成  员:  吴秀华     市委宣传部
 
  罗  云     市计委
 
  许军政     市监察局
 
  程宏旺     市财政局
 
  孙  烨     市国土资源局
 
  徐业志     市建委
 
  周  军     市规划局
 
  文新纯     市交通局
 
  张建生     市卫生局
 
  沈永生     市审计局
 
  圣国     市环保局
 
  徐泽宝     市物价局
 
  徐祥贵     市政府督查室
 
  操隆山     当涂县政府
 
  金庆丰     花山区政府
 
  杨少虎     雨山区政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张国华兼办公室主任。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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