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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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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05:09:09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4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我市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内容,以大型流通领域、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地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知识产权的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任务及分工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查处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相关部门配合)
 
  (二)以强化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安徽省检验检疫局淮北办事处要依法对我市进出口的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行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进出口企业的处罚力度。
 
  (责任部门:安徽省检验检疫局淮北办事处,相关部门配合)
 
  (三)以打击假冒商标、包装装潢和商标标识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市经信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清理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制作和销售商标、标识、标签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相关部门配合)
 
  (四)以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市商务局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市商务、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五)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市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市农委、工商等部门要强化种子、农资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无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维权集中行动。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冒充、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加大力度,重点查处,严厉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配合)
 
  (八)加大刑事司法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侵权案件,监察、公安等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审理。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建立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分析、上报。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每个集中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
 
  (四)重视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12390”侵权盗版举报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等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上旬—2011年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报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汇总并上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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