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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皖政办〔2010〕63号)【2017-04-26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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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6:48:46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6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10〕63号
发布日期 2010-11-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失效,依据请查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59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型安徽建设。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工业品为重点,规范市场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省内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三、工作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以及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地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四、任务及分工
 
  (一)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以及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积极推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按照各自职能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安徽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特殊标志、旅游商标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加强对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类销售行为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大中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场所为重点执法区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切实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责任部门: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保护专利权。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以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专利工作的指导,制定专利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断侵权货物的国际流通渠道。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做好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工作。(责任部门:合肥海关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农业、食品药品、工业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农产品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从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乱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持。(责任部门: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等按照各自职责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并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监督。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力度,实行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责任部门:省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针对危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扰乱市场秩序的重点问题,加大曝光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推动重特大案件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树立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弘扬正气,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社会关注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定期召开例会,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重点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安徽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局面长期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建立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维权渠道。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12390”侵权盗版举报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和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等服务工作,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行动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检查。要每月定期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送至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并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推进、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积极推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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