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以及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粮食市、县长负责制
粮食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资源。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给,稳定粮食价格,既是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又是管理通胀预期的主要内容。要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负责制,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粮食市场供应。完善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应急保障资金。加强粮食流通全环节质量卫生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建立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加大地方粮油储备管理力度,保障和落实粮油储备财政补贴资金,夯实粮食市场调控基础。要按照省下达的储备粮油计划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确保实物储备落实到位。建立储备粮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将储备粮油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各项补贴足额落实到位。建立地方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增长和粮食供应量增加等因素,适当增加本级粮食储备规模。加强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大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各地要认真制定实施“十二五”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粮食收购、粮食仓储、粮油加工、粮食市场、粮食物流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现代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将粮食批发市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纳入各地建设规划,重点支持建设安徽粮食批发市场,合肥、安庆、芜湖等区域性批发市场以及黄山等销区口粮批发市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粮食批发市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和变更用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四、保障市场粮食有效供给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产需实际,研究制定粮食供需平衡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本地区粮食有效供给。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促进区域粮食总量和品种结构平衡。完善地方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运输网络。增加粮食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粮食监测信息会商工作机制。对列入应急保供网络指定加工和销售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五、维护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各地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经营者以及饲料生产、工业用粮企业执行《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监督检查,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认真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场流通。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六、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目标考核机制
省、市、县各级都要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目标考核机制。省粮食局负责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办法,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