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饶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09〕116号)

上饶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09〕1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31 15:41:17  来源:上饶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8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上饶市人民政府
上饶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饶府办字〔2009〕116号
发布日期 2009-08-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开发区、三清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上饶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两年时间的食品安全集中整顿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学校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民自办宴席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在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持久地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查处研制、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超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上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制定监督抽检和评价工作方案,完成集中整治的各项任务。2010年完成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建立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审批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杜绝非法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下称 “三品”)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农资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店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底前部署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2010年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完善进货查验、进销台账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企业进行整顿,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
 
  不断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集中精力加大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逐项分解责任到属地相关部门。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禽蛋制品、糕点、瓶(桶)装水、蜂产品、食盐、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的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监测。2010年按照省人大出台的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办法,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召回制度。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获得相关资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并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责任单位:上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对重点食品、农产品进行监测,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一律纳入不良记录。2010年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特别是继续仔细查验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奶制品经生产企业重新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集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把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整顿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解决本地区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重点,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要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检查,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三是要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五一”、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基层工商所按辖区逐户检查排查,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中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要加大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按期年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品种加强重点监督监测。特别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部署《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2010年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要求定点屠宰企业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实行可追溯监管制度;对病害肉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2008年第9号)的要求,做好相关的登记;统一使用省商务厅印制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验讫印章等相关印章。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联合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窝点,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顽疾,进行排查,坚决取缔;对屡禁不止、长期危害社会的私屠滥宰立案调查,重点打击,彻底摧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单位购进肉品的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其购进非定点屠宰肉品的非法行为,从而切断私宰肉的销售环节。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010年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八)保健食品整顿
 
  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开展对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违法宣传广告的整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开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的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整顿,全面清理注册的保健产品,完成清理整顿各项任务。
 
  四、整顿措施
 
  (一)精心部署,广泛动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验检测。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督。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形成整顿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确保监管不出现空白。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和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
 
  (三)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整顿。 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36)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