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六部委及省市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抓住我县当前肉品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整顿和规范全县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责任意识,提高定点屠宰厂肉品检疫检验水平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严禁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进入市场,严格肉品市场准入,规范肉品经营行为,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县商业局要会同公安、农业、工商、质监、药监、卫生、财政、环保等部门,对全县各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逐一检查屠宰场(点)硬件设施、屠宰设备、屠宰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开展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县商业局要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场(点)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县商业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场(点)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要依法对屠宰场(点)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
县商业局要严把肉品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本县定点屠宰场(点)跨区(乡镇)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屠宰加工企业销售未按国家标准加工生产、运输的冷鲜肉的经营行为。
(三)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县商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
(四)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县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肉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肉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场(点),检验检疫合格;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
县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县质监局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县药监局要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五)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县农业局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县商业局要督促定点屠宰场(点)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
(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县商业、农业、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加强与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肉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上旬)
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掀起舆论宣传的高潮,充分为专项整治行动造势。动员好各方面力量,保证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二)企业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相关部门要以对企业的清理整顿、经营行为的监督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大检查频次,加强突击抽查,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三)市场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掀起以市场整治为重点的整治高潮,使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整治办。整治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相关材料,并做好迎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县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安(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梁(县商业局局长),成员:李万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子龙(县农业局畜牧中心主任)、熊向阳(县工商局纪检组长)、万文兴(县质监局副局长)、邹斌(县药监局副局长)、张子桥(县卫生局副局长)、喻成明(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广焰(县环保局副局长)、徐晓东(县商业局副局长)、张训水(县商业局党委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业局,王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县商业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浩大的打击声势。
(三)加强宣传,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特别重视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肉品安全知识,引导老百姓健康消费,同时要引导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客观准确报道,努力营造人人关注肉品安全、人人支持专项整治的社会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热情,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