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08〕54号)的精神,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十小”行业小餐饮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台卫发〔2008〕124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浙江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浙食药监食〔2010〕9号)的要求,特制定2010年台州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政府“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社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全面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到2010年9月底,纳入整治与规范的小餐饮全部达到《浙江省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做到证照齐全明示,环境整洁有序,制度健全上墙。农村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小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小餐饮突出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任务措施
(一)做好整治与规范扫尾工作。在前两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尚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存在的问题和整治规范工作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先解决。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农村、偏远山区和海岛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未达到规范要求及硬件设施差、管理水平低的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加大对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保洁、生熟食品工具(用具)、健康证和从业人员卫生状况以及有否使用禁止经营的食品等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小餐饮三年整治与规范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巩固和深化整治与规范成果。要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硬件、管理、资金等基础较好的小餐饮,通过推行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制度实现改造提升;对已达到规范要求的,要组织回头看,防止反复、滑坡;对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无证小餐饮,要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条件相对较差的小餐饮店,要采取帮扶措施,通过督促指导,帮助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达到整治标准和要求;对条件差,卫生隐患严重,且整改无望的小餐饮店,通过关停并转等形式,动员其退出小餐饮领域;要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采购加工和供应违法违规食品行为,实现小餐饮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浙江省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监督指导小餐饮、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特别是新开办单位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储存及食品加工、供应等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及掺假掺杂原料、非食用物质,不超剂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供应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劝导不使用亚硝酸盐。全面推广油条无铝配方。督促指导小餐饮单位重点做好猪肉、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验收及进货来源登记,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做好所有原料进货登记及粘贴进货凭证,防止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等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业主承诺制”“业主联查制”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小餐饮服务示范街、卫生示范店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对许可证件、消毒保洁、监督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努力构建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加大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整治与规范要求等的培训力度,增强业主依法诚信经营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公众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整治规范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今年是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收尾之年,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厌战等情绪,找准本地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认真部署实施2010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并在盯紧、抓实、见效上下功夫。
(二)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各县(市、区)要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督查考核,落实“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目标责任,确保今年工作目标实现。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三年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突出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有特色、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三)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量多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卫生部门要组织监督执法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网格化管理形式,分片监管,责任到人。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于无证无照,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做好总结,畅通信息。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整治与规范工作情况,于2010年10月10日前,上报2010年度及小餐饮整治与规范三年工作总结。要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0〕3号)要求,及时报送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动态信息,每月月底上报《2010年全省“小餐饮店”整规工作进度月报表》。总结、动态信息和月报表均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联系人:陈红波,联系电话:88536121,电子邮箱:spfxgc@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