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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政办〔200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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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13:31:48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布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8〕141号
发布日期 2008-11-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1 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是事故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定义及等级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种情形。

  (1)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危及10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或危及5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危及1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9人以下急性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和Ⅲ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市、区)或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成立市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并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时的各项工作。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危化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实际需要下设若干或10个工作小组,即:消防灭火组、通信联络组、环保应急组、治安保卫组、应急抢救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技术组、信息新闻组,具体负责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2)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

  (4)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视情协调部队和中央、省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救援。

  2.2.2市危化应急办职责

  (1)编制和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3)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迅速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参与救援,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单位和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将领导小组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5)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

  (6)及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7)分析总结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2.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发生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明确之前,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2.4十个工作小组职责

  (1)消防灭火组:担负控制危险源、扑灭火灾、洗消、营救伤员任务。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

  (2)通信联络组:担负保障通讯畅通、救援联络工作。由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共同牵头负责组织。

  (3)环保应急组:担负指导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处置工作,以及对环境危害的测定工作,提供疏散范围数据。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

  (4)治安保卫组:担负现场治安、交通管制、设立警戒、指挥群众疏散任务。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

  (5)应急抢救组:由武警官兵组成,担负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任务;协助做好周围易燃易爆品的排险、安全警戒、现场秩序维护。由市武警支队牵头负责组织。

  (6)抢险抢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处置任务。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组织,公共设施抢修由城建、供水、电力等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具体负责,其它事故的抢险抢修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处置单位。

  (7)物资保障组:保障救援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到位。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组织。

  (8)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并负责保障应急药品的提供。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

  (9)专家技术组:协助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措施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

  (10)信息新闻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2.2.5涉及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以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

  (2)市经贸委:负责救援物资、救援设施的调拨,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道路交通的畅通、安全;指挥事故现场人员疏散。

  (4)市消防支队:负责迅速控制火灾危险源,组织伤员的搜救工作,扑灭火灾和洗消。

  (5)市安监局:负责市危化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基本情况;应急救援时组织专家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统一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预案;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评定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伤亡、中毒人员的认定并随时报告。

  (8)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事故应急技术措施及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9)市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救援人员和救援物资,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理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和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11)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12)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气象因素,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等。

  (13)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工作。

  (14)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以及抢险救援有功人员奖励资金的保障。

  (15)市武警支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防化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

  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商请军分区协调组织民兵或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6县(市、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危化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各县(市、区)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应全力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危化应急办。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达Ⅲ级以上;或事故伤亡人数未达到Ⅲ级,但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可能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并核实后,必须第一时间通报市政府值班室(市应急办)和110指挥中心,并立即通知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经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讨论确认后,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程序。同时,市危化应急办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情况上报省政府或省安委会。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危化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危化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蔓延和扩展式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Ⅲ级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办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危化应急办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Ⅰ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接受国家、省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

  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危化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用相应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协助排除险情、救治伤员、调查处理等工作。

  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政府决定,县(市、区)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可能影响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造成较大社会危害的;

  (2)接到县(市、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或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3响应程序

  4.3.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当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并可能发展到Ⅲ级以上事故时,市危化应急办执行如下程序:

  (1)立即向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家做好应急准备;

  (4)向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参与救援。

  4.3.2进入启动状态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市危化应急办执行如下程序:

  (1)通知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及时向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协调;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8)超出本地应急救援能力时,向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请求支援。

  4.4信息处理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危化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市危化应急办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危化应急办或市直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外侨办、台办,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危化应急办、现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现场数据监测、应急救援资源分布信息、气象信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等传输通道进行信息传输和处理。

  4.5指挥和协调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市直有关部门接到市危化应急办的通知后,应迅速作出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赶赴指定地点,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危化应急办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的县(市、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4.6.1现场秩序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部门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工作;

  (3)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的实施办法和救援措施;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5)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各工作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危化应急办,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实施。

  4.6.2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确保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通过人力保证通信;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止火花的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4.6.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具体事故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3.1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逐级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警报并进行准备的情况下,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人员进入较为安全的地带,并指导群众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3.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品名及数量;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6)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二次事故的可能性)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7)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8)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品名及数量;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及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8)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品名及数量;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泄漏量,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气象信息;

  (7)预测泄漏扩散趋势,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及范围;

  (8)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和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危险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危化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派人参与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0善后处理

  经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部分人员予以监护。

  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中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由现场指挥部向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现场消毒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11应急结束

  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局要保障各重要无线电通信业务的畅通,快速发现和制止通信干扰等情况发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

  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功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市危化应急办负责建立、更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录。

  事故单位负责完成非正常情况下人力通信的需要。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化工园区和当地政府应根据本企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局、公安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发地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本市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

  (5)治安保障。市公安局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企业根据本地、本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地市的物资调用,由市危化应急领导小组报请省安委会协调。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报市危化应急办备案,抄送市安监局、公安局。应急结束后,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3技术储备

  市危化应急办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市安监局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设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市、县两级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时,市危化应急办及演习负责单位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5.5监督检查

  市危化应急办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 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危化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预案,报市危化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危化应急办及时组织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危化应急办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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