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8〕145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08〕1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13:31:07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12
核心提示: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为加快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升级步伐,增强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文〔2008〕145号
发布日期 2008-10-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为加快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升级步伐,增强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2〕318号)精神,围绕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科技为动力,以生产为基础,大力实施农业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力争从2008年起每年制定或参与制定1—2项国家、行业标准,3—5项省地方标准和一批农业标准规范、农业企业标准,逐步建立我市主要农产品的标准体系,使我市各类农产品实现有标可依,为我市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打好基础。(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由龙头企业带动的大规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市、县分级建立示范基地,乡、村建立示范户。到2010年,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项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得到验收或实施,全面消灭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空白。(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三)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全市力争每年有20家以上企业的相关产品通过“三品”认证,使我市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责任部门: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四)重点扶持、培育、发展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农产品。力争全市每年争创2—3个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农业标准化基地、出口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五)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继续挖掘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指导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增强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力争全市每年有2—3个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争创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工商局)

  (六)强化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到2010年,鲜活农产品普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培育5个以上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市场,其销售的农产品安全达标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经贸委)

  (七)建立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加强农业标准化意识,建立一支500人以上的具有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在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特别是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的特点,突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加快制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名优特农产品、重点出口农产品生产发展需要的农业综合标准。重点抓好优质稻、优质果茶、蔬菜、珍稀食用菌、水产养殖、苗木花卉、烟叶、笋竹、药材、肉牛肉羊、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等优势产业的综合标准制定。加强各级标准的实施,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有标准可依,用标准组织生产、规范农产品市场、评价农产品质量、指导农产品消费。

  (二)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依据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以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片的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建设好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示范效果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做到“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对已验收的示范区,要做好跟踪评价,促进示范区的扩大、巩固和提高,形成较为完备的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扩大示范面积,提高标准覆盖面,增强示范的辐射效应。

  (三)大力推广“三品”标准化生产。全面贯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环境标准、无公害栽培技术规范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积极引导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按标准正确合理地使用化学投入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工作,加强“三品”认证的后续监管。

  (四)积极拓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充分挖掘我市具有地域、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深入拓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组织制定我市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办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抓好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业标准化龙头企业,指导帮助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一套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企业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起到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的示范带头作用。

  (六)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级试点项目的认证工作,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按照GAP认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从源头进行控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全市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从保障食品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构建“统一组织项目申报、统一下达计划任务、统一标准实施、统一组织验收”的工作制度。对人员变动的,应及时给予调整补充。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业标准化工作,及时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到标准化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农业标准化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并在安排年度经费预算时把农业标准化纳入预算范围。积极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加大农业标准化投入,同时给予政策、信贷、舆论方面的支持。把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尽快培养一批既懂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同时,要强化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农业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等标准化知识水平。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学校、科研单位、技术机构的技术和培训力量,加强对从事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的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基层群众的普及程度,使农业标准化走向社会、走向企业、走进千家万户。

  (五)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社会各方参与投资的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要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激励和保护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六)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侧重建设机动性强、贴近农业、贴近市场的检测体系,就地就近实施快速检测项目,重点开展常规分析和定性速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市场和龙头加工企业等都要根据标准化需要建立质量自我监测机制,开展常规项目的经常性检测,提高产品质量。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检测制度,逐步确定一批强制性检测项目,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规范性、经常性检测,并在报刊上予以公布;要逐步摸索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在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专卖区,质量指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不得进场销售和交易;在已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速测仪器,由质检员和市场管理人员随时抽检,实施对整个生产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来规范和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肉。

  (七)强化技术指导和行政监督。质监、工商、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流通领域商品的执法监督,通过扶优治劣,打击假冒伪劣,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销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体系的贯彻实施。各级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要向农民提供优质种子、化肥、高效低毒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及咨询服务;要组织农技干部下乡进村指导示范农户,带动实施农业标准和推广实用农业新技术,形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相互配套的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要着力培育农产品市场,购建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农业信息网、科技信息网络的作用,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2975)
法规解读 (2954)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9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