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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通知(东府办发(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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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1 05:18:24  来源:东辽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97
核心提示:《东辽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东辽县人民政府
东辽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发(2008)43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辽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东辽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巩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成果,提高广大农村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基本建立适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1、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和监管网络逐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专兼职的监管队伍逐步加强,力争在2009年末实现90%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85%的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2、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小加工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生产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得到明显改善,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3、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络逐步建立,80%以上乡镇建立食品销售网络,农村集贸市场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规范,农村超市、零售店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

  4、乡镇学校的学生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9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餐饮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5、农村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兽药的知识普及率达到80%,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80%,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明确职责,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交叉错位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全面推行农村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权一致,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县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县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负责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行政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村食品安全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并负责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

  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推广科学养殖技术。

  畜牧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和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负责对取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无证生产和制造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

  工商部门负责农村食品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商店和流动食品摊点的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餐饮业、食堂、自办集体宴席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基础卫生条件、生产经营人员卫生和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督检查。

  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即产即售即食固定食品摊点和直接入口食品小作坊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农村畜产品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强化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

  (一)推行新型种植养殖模式,治理食品源头污染。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普及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养殖。大力发展包括各类专业协会在内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 “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产品种植、养殖组织模式,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二)整顿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规范小、散、乱食品加工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妥善解决农村食品加工企业无证生产经营问题,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实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分类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积极推进牛、羊等家禽定点屠宰,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现代连锁物流模式。着力培育发展以城市配送为龙头,以乡镇超市为骨干,以村级连锁店为基础的流通连锁配送模式。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以龙头企业带动为依托,开展实施食品超市进乡镇、食品放心店进校、食品示范店进村的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模式,构筑一张保证食品质量、服务方便快捷的现代农村食品流通网。各乡镇要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以学校周边食品店整治为重点,完善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深入推进食品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检查、检测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超标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监管力度。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深入推行农村饭店、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小餐馆和农村学校食堂的监管,实行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对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摊点、后院加工前门销售的食品小加工作坊,会同工商、质量监督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自办集体宴席申报制度,实行农村3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控制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证农民的饮食安全。

  (五)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立方便、快捷、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渠道,增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以“12315”进农村为依托,各村配备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村干部兼任),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六)以食品龙头企业带动,积极开展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抓好我县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采取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引路、全面铺开的工作机制,通过政府推进,相关部门扶持,上级检验部门指导,依托食品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加强本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实施良好的农业操作规范,推行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出口管理,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植养殖示范区域。以食品生产企业金翼蛋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建成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以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带动覆盖农村的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工作,逐步建立起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将区域规模逐步扩大,最终形成大区域或整个行政区划内与国内外标准相一致的种植养殖标准区,达到区域化管理基地建设与国际认可相对接的要求,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尤其是出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农产品总产值、出口产品、出口创汇、农民收入“四增长”。

  五、加强领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乡镇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并抽调工商、卫生、农业、牧业等部门的同志为成员。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建立综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制度,从体制上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

  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公益岗位监督员在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作用,成立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站,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2人专职),并设立举报电话。村级聘请食品安全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并将名单登记成册。要对食品安全公益性岗位监督员进行定期培训,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形成监管合力。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覆盖农村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巡查制,坚持各部门的综合执法与各环节监管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履行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保证安全。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落实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力量,认真做好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村委会成员可实行一岗双责,全面做好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在本村的落实,每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完善激励机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文艺演出、科普大集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对农村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警自律。进一步加大对优质农产品、优良农产品品牌和优秀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宣传力度,提高我县食品产业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跟踪报道农村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

  六、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体制,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在2008年底都要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组织,制定农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和执行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提高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地区: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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