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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发(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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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1 05:15:52  来源:东辽县政府  浏览次数:1558
核心提示:  以改革为契机,通过上划、兼并、重组、出售、破产等方式,实现对现有国有粮食流通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在全县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以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发布单位
东辽县政府
东辽县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发(2008)35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认真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以改革为契机,通过上划、兼并、重组、出售、破产等方式,实现对现有国有粮食流通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在全县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以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因企制宜,从实际出发,有利于粮食购销企业健康发展;坚持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落实银行债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依法改革,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改革的主要模式

  (一)上划。除符合国家规定上划条件的吉林东辽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上划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外,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上划部分国有粮库支持省储备粮体系和吉粮集团发展,在粮食经营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应急需要时,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等政策性业务,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二)兼并。以粮食深加工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兼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形成资源互补,“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

  (三)重组。国有粮食企业要打破区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面向域外资本、民营资本,按照股权多元化的原则,通过引进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管理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重组,为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促进粮食经济发展。

  (四)出售。对有净资产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对资不抵债,但仍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

  (五)破产。对长期亏损,资不低债,不能进行粮食经营,不能偿还债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法破产退出市场。

  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要明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其所办集体企业各自产权,对集体企业资产予以保留,为集体企业下步改革预留成本,合理解决企业内、外债务问题,妥善处理好企业内部工伤、遗属及老粮问题。财政、粮食和农业发展银行要抓紧清理认定“老粮”损失损耗和销售亏损的财务挂账,并从企业剥离。

  五、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要把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来抓,要制定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并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合理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应聘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改制后的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改革后仍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工作年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时,须清还企业拖欠职工的债务,缴纳改制前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所在地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清还债务和缴纳各种费用所需资金主要从企业国有产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多渠道解决,个别企业出售国有资产不足以解决的,可在全县粮食系统统筹安排。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时,要按规定足额预留统筹外养老金,并按月支付。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纳入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实现再就业,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为再就业创造条件。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办发〔2003〕96号)和(国办发〔2005〕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作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按照职权分别行使管资产、管人、管事的权利。

  七、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相关优惠政策

  按省政府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原则上比照2005年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执行。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优惠政策适用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财政、农发行、发展、审计、劳动、社保、国土、工商、地税、法院、监察、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从实际出发,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期限,对改制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现成立东辽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李贞和 县委书记

  副组长:程延清 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建国 县委副书记

  蒋  凯 副县长

  于 彬 副县长

  成   员:周启文 粮食局副局长

  王焕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秉旭 县法院副院长

  邓德超 财政局副局长

  李士坤 农发行行长

  吴凤颖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恩国 社会保险局局长

  郑文兆 工商局局长

  周士斌 审计局局长

  周敏杰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唐万生 人事局局长

  刘海忠 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克志 经济局局长

  张弘? 地税局局长

  梁 平 信访局局长

  颜廷梅 粮食局副局长

  高延峰 粮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粮食局。

  主 任:周启文(兼)

  副主任:高延峰(兼)

  成 员:于明滨、赵正翠、金香兰、王玉坤、 张洪延、

  李国元、康永久、左振敏

  九、几点要求

  (一)领导小组在组织实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的政策规定,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企业资产评估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值。企业清理债权债务要公开透明,对外出售要公开竞价,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受贿赂问题。

  (三)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财、物的监管,冻结人员编制,防止人为扩大改革成本。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财产安全管理,防止损害国家财产的行为发生。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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