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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发(200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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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1 16:27:52  来源:东辽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69
核心提示:《东辽县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东辽县人民政府
东辽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办发(2008)54号
发布日期 2008-12-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东辽县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东辽县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大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围绕群众反映较为强烈、问题比较突出以及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重点和环节开展检查。

  (一)检查初级农产品生产源头的污染问题。重点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肉、蛋、奶、菜、豆制品、水产品等品种违禁使用高毒农药、滥用添加剂、非法使用生长激素等。此项工作由农业局、牧业局、商务局负责。

  (二)检查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薄弱环节。重点是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有证照但加工设备简陋、工艺技术落后、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的食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窝点。此项工作由质监局负责。

  (三)检查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重点是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中小学周边兜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食杂店等。此项工作由工商局负责。

  (四)检查消费环节食品的安全隐患。重点是农村宴席、学校食堂、民工食堂、快餐店和城乡结合部流动饮食摊点。此项工作由卫生局负责。

  (五)检查相关监管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履行监管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自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

  1、督促企业自查,加强内部管理。主要自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等);是否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检查、一个品种一个品种的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标准和食品企业规范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人,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立即整改。对有违法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严格监控;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认真检查薄弱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要将监管的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早市夜市的食品小摊点、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发动群众,鼓励举报,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通过打击一批违法经营者,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规范一批经营企业,使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二)重点整改阶段(2008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

  1、各监管部门要对自检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举报问题和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处理。

  2、组织食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负责人公开向社会承诺生产、加工、经营安全放心食品。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及监管执法的管理制度。

  4、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组织专门力量,逐一调查、立案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7日-18日)。

  1、做好迎接市政府综合检查验收组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的准备。

  2、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对解决不彻底以及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逐一落实,并对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东辽县食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伟国  副县长

  副组长:王明喜  县卫生局局长

  霍向龙  县农业局局长

  解俊明  县牧业局局长

  郑文兆  县工商局局长

  李加森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永明  县商务局局长

  成员:赵长录  县卫生局副局长

  宋卫华  县公安局政委

  陈伟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亚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范春雷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凤群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徐连仲  县商务局副局长

  孙海军  县农业局副局长

  吴乃常  县牧业局副局长

  何松华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栾海  县城管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副局长赵长录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的检查实施方案,并做好督导检查。大检查实行问责制,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各项管理、各项整改的责任,强化“谁领导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部门、到企业、到个人。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协同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防止推诿扯皮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共同做好检查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对在检查中阻碍执法的行为给予制止;城管部门要配合各部门对占道经营的行为给予查处。

  (三)加强自律,倡导诚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强化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意识。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内部管理,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全面负责。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的食品企业和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惩处、公开曝光。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大检查期间要面向社会公布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与群众联系的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大检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要以本次食品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充分发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作用,重点做好春节前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同时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达到标本兼治,全力做好迎接上级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六)上报信息,做好总结。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对工作进展情况、整治效果、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不允许迟报、瞒报。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2008年12月18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101245

  邮箱:县卫生局:wsjwhl@163.com

 地区: 吉林 
 标签: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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