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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开展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畜综[200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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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22 01:29:22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84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三明市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发布文号 明畜综[2007]30号
发布日期 2007-08-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三明市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三明市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的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赋予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全面启动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养殖生产监管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确保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专项整治机构

  由市、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任组长。同时,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组,组织兽医卫生监督、渔政、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参与执法检查。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丁玉铭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副组长:杨颂东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曾荣儿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冯爱平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杨桂芳  三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熙春 三明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旺才 中国渔政三明市支队副支队长

  张春良 三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负责人

  联络员:张丽玲 中国渔政三明市支队高级工程师

  范功镇  三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高级兽医师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指导养殖者依法生产。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市、县水产技术推广站要在制定、推广新标准与新技术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生产者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传授合理、规范的用药知识。

  2、强化源头管理,规范渔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开展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对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养殖场和主要养殖产品用药情况进行巡查,并采取现场存药检查和产品药残抽查相结合。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药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对使用限用药物的产品和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必须在休药期满后上市销售;对使用环丙沙星等禁用药物的无公害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顿。

  4、全面落实养殖场质量管理制度。检查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水域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标签、产品销售记录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考核养殖场质量和技术管理人员。对未建立相应制度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5、由市局督促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市场准入。要建立产地证明、经营台帐等制度,并加大检测力度。开展上市水产品的甲醛检测,确保上市水产品的安全。

  6、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抽检鳗鱼和淡水鱼66批次。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每个县抽6个批次。检测经费共需10万元(检测费:66×1500/个=99000元,采样费1320元,计100320)。

  (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做到"三必检"(即动物离开饲养场必检、动物进入屠宰场必检、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必检)和"三必查"(即查畜禽标识、查免疫证明、查检疫证明)。认真把好定点屠宰生猪进场检疫查证验物关,各定点屠宰场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的回收率及耳标佩戴率应达100%;加强屠宰检疫工作。认真开展定点屠宰进场生猪卸后消毒工作。做好《生猪进场屠宰检疫查证验物登记》、《屠宰检疫登记》和《无害化处理登记》工作。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动物产地、屠宰、运输、贮藏、市场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乱纪法行为,防止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市场。

  3、加大生猪"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检测力度。对全市生猪饲养场即将出栏的生猪开展一次 "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的检测,确保上市猪肉的产品安全。

  4、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为切实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动物疫情,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保障牲畜生产健康发展,2007年下半年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如下:

  2007年下半年动物疫病及动物产品安全监测项目经费.doc

  四、专项整治时间

  此次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9月6至9月31日)。此阶段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健全机构,摸清现状,做好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整治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1月31日)。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畜禽与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行业专门整治和联合有关部门的集中整治相结合,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与水产品安全进行全面整治,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此阶段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并于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将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07年1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通过此次整治,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实效。

  五、专项整治要求

  各级畜牧兽医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提高行政能力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好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动各项要求。要采取综合执法方式,依法行政。要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便民的执法原则。要建立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不法行为。

  举报电话:三明市畜牧水产局   8241062

  三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8223673

  三明市渔政支队  8258028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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