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生产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以下简称“双打”专项行动),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10〕590号)和省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整规专项〔2010〕1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质监系统开展“双打”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打”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违反质监法律法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严格生产企业源头监管,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无证生产、假冒伪劣等行政违法得到有效遏制;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质监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持续提高。
二、工作重点
围绕质监工作职能,狠抓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以汽车配件、手机和当地问题突出的产品为重点产品;以产品加工制造集中地、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多发地,特别是无证生产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严格市场准入和证后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摸底排查。对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上年度查处的案件进行梳理,同类产品假冒伪劣案件相对集中的区域列为重点区域;屡次违法、诚信较差,特别是无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国抽、省抽生产企业产品合格率偏低经整改后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列为重点产品。各单位于本月20日前将摸底排查的情况上报省局“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执法检查。一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侵犯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获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是否合格,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规定,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满足质量安全控制的要求。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暂扣或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法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对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应依法进行处理,特别是存在严重不合格项的产品生产企业,要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加大后续跟踪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双打”专项行动,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监督机制,完善生产企业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完善并落实原材料把关、产品检验以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制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三是建立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案件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五)规范软件使用。各级质监部门做好内部使用正版软件的督促检查,开展自查自纠。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产品,加大计算机及软件购置环节的监管,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办公经费开支和国有资产管理。省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办公系统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全省质监系统“双打”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6日前)。各设区市局20日前要制定好“双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行动方案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和监督考核的内容,并于11月20日前将落实专项部署的工作方案报省局“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20日)。各级质监部门全面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并于每月的15日、30日定期向省局“双打”专项办报送工作简报、报表;重大案件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对专项行动中查到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在上报省局“双打”专项办的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中把握不准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对口处室请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4月1日)。省局“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双打”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应将“双打”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4月3日前报送省局“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局“双打”专项办汇总后报总局和省政府专项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检系统成立“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双打”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地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重大案件。各设区市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报送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本单位牵头科(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分解、工作落实,全面完成质监系统的“双打”专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一是加强与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合作,开展联查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对涉及相关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三是充分发挥12365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及时沟通信息,畅通执法打假信息沟通渠道,不断增强执法打假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打假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处理好“双打”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加强统筹安排,要把“双打”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质量提升”活动、大质量工作机制、大质监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金质亮剑”建材打假、清新居室、“瘦身钢筋”整治、纤维制品检查、家电下乡质量行以及省局布置的其他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务求实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双打”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省局将对各地市局“双打”专项行动组织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开展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履行职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不履行责任的要进行问责;对不依法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等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双打”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地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宣传“双打”专项行动中的措施、成效、先进典型和阶段性成果,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企业。大力宣传“重质量、守信用”企业,在全社会营造“质量诚信、以质取胜”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局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见附件2-6)。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执法检查、案件信息的进行通报。
联 系 人:陈曦东
联系电话:0591-87828222 87829779(传真)
附件:
1. 福建省质检系统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