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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千开展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政办发[201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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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09:19:30  来源: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444
核心提示:201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文政办发[2010]137号
发布日期 2010-09-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0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两节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重点,有针对性地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县情况,继续突出打击制售假冒白酒和私屠滥宰行为,具体为:
 
  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蔬菜、水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鲜活农畜产品生产、养殖过程及重点经营场所的监控,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五种高毒农药和禁限用农兽药行为,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在畜禽屠宰环节,依法打击生猪、肉牛等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病死病害畜禽和畜禽注水等行为。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以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儿童食品、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酒类、纯净水、奶和奶制品、月饼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黑窝点。
 
  在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蔬菜、畜禽产品、熟食制品、豆制品、酒类产品、奶和奶制品、月饼及可疑食品的监测,加大对节日期间集中活动场  所的监管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或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在餐饮服务环节,以冷饮食品、食用油、凉菜、熟肉制品、月饼、酒类、含乳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裸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餐饮店为重点检查对象。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农家乐、农村家宴、群体聚餐的检查指导。教育、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法定职能,做好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落实《文水县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大检查活动的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安排、避免遗漏、不留死角,强化政府职能,加强部门监管,切实抓好两节期间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制订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落实责任,增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注重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对两节期间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强对重点食品、可疑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特别要加强对月饼生产原料、辅料、出厂成品和流通环节的抽检工作,对可能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四)加强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针对节日食品特点,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醒群众注意节日饮食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五)加强督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及时解决行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全县食品安全大检查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乡镇、各部门进行督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总结于10月23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  涛
 
  联系电话:0358—3401744
 
  传  真:0358—3401744
 
  电子邮箱:llwssaw@163.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检查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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