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县城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为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限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县政府决定开展一次县城规划区域内水资源治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整治依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4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严肃整顿我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取水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破坏水资源等行为,增强全社会依法取水,有偿用水的观念和意识,完善县城规划区域内取水许可管理和审批制度,规范我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取水市场。
二、基本目标
1、通过对县城规划区域内全面排查,逐一整改,实现井证对应,一井一表,依证取水,依法取水,计量取水,使县城取水市场秩序化,规范化。
2、通过严厉查处无证取水,不按规定取水和不缴纳水资源费等违规违法取用水行为,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完善县城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规范地下水凿井审批程序,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实现县城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4、严格凿井审批,凡在我县从事凿井、勘探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勘探资格证,并在县水利水保局按等级备案。
5、规范县城规划区域内取水许可档案,完善取水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取水许可管理水平。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清理内容
对县城规划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和城镇公共供水工程,自备井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内容为:取水许可情况、实际取用水量、水源类型和取水用途、水资源费缴纳情况、凿井审批情况等。并针对以下六个方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和整改:
1、无证或过期失效取水许可证取水。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水源工程(无取水许可证)取水;经批准取水水源工程已投入运行但尚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过期失效且不及时申请换发取水许可证取水的。
2、不按取水许可规定取水。主要包括:不按取水许可批准(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完备或运行不正常的;取水内容及取水标的发生变化,末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的;私自转供水,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业取水井私自向工业和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计划,无取水计划取水的。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取水水源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擅自进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擅自进行凿井施工的。
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勘探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县从事凿井、勘探业务的。
5、拒缴,拖欠缴纳水资源费的。主要包括自《晋价商字[2007]266号》文件下发以来一直未缴或未足额上交水资源费的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单位或个人。
6、完善县城规划区域内取水许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详实,并把掌握的取水许可档案资料补录入全省取水许可管理信息系统。
四、清理范围和对象
1、县城规划区域内的自备水源工程;
2、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特种用水行业、商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
3、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等城镇集中供水工程。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8月)
1、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成立治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组,抽调得力人员具体负责承办清理工作,下发有关文件和材料,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2、组织宣传。根据治理整顿行动的范围、目标和工作重点,面向全县进行广泛宣传,县政府有关领导在电视台发表治理整顿讲话,公告县城规划区域内取水许可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并采取送上门、请进来等办法向取水户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浓厚的舆论氛围,在全县形成爱护水、节约水、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气。
3、县水资办对县城规划区域内已审批的取水许手续和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进行清理,按照《取水许可审批程序规定》,整理现有档案,做到许可证、申请表、年计划、凿井验收资料、登记表等档案规范有序,发证数量、批准数量、年度计划审批表数量清楚。
4、清理县城规划区域内水资源费历年征收档案,查清各用水单位或个人拖欠水资源费的数量。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强制治理整顿阶段(2010年9月--10月) 按照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城规划区域内所有自备井工程、工业、商业、特种用水行业、经营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等用水单位或个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取水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予以纠正、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封闭水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取水,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给予五万元以下处罚。要求到水资办补办取水许可证,补交水资源费。
2、对无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完备取水的,限于十五日内安装水表,保证一井一表、一户一表,否则按有关规定,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3、对拖欠水资源费的行为,坚持教育为先,惩处并重。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对私自买卖水资源,转供水或擅自转让取水许可证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补交水资源费,并重新办理有关取水手续。
5、对凿井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为未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凿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
县水利局对此次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将总结报告县人大,政府及市水资办,并对治理整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和提高认识。开展县城规划区域内取水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打开水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为此县政府特成立取水秩序治理整顿领导组,领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陈保平 副县长
副组长:武培华 水利局局长
成 员:张臻礼 政府系统党总支副书记、下乡办主任
于富国 城建局局长
郭竹朋 发改局局长
侯建中 法院党组成员
李 峰 公安局副局长
高 奋 电视台台长
张建平 水利局副局长
李保明 水资办主任
刘亚民 自来水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培华兼任。
2、充分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和新闻监督,对违法违纪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设立举报热线为0358—3305010。
3、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依法行政,加强水政执法力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对一些恶意拒缴,欠缴水资源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4、完善取水许可数据库,规范取水许可档案。县水资办要根据取水许可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取水许可档案,制定专人负责取水许可档案管理,实现取水档案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