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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规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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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2-26 09:50:06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9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取得新突破、吉林大米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2025-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规划(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

(本文有删减)

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规划

(2025-2027年)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取得新突破、吉林大米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规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吉林大米品牌体系、营销体系、创新体系、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高质量发展。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1-2个区域品牌影响力达到或接近全国顶尖大米区域品牌水平,3-5个区域品牌进入全国地理标志品牌百强榜。分级分类产品达到300款,线上销量比例和品牌销售溢价率显著提高。形成吉林大米专属种子谱系,优质水稻品种种植率稳步提升。培育20家“大而强”型龙头企业,100家“小而优”型特色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做强品牌体系

1.健全四位一体品牌体系。积极推进“吉字号”粮食品牌建设,做大做强吉林大米品牌,开展品牌精准定位和重组,建立“公用品牌+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四位一体品牌体系。坚持“抓中间、带两头”,加强吉林大米公用品牌统领,适度转移工作重点,加大对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支持力度。形成头部示范引领、腰部支撑有力、根基扎实稳固、拳头产品突出的吉林大米品牌新格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产品分级分类。继续采取“一品一报、一品一授”方式,围绕营养指标、质量指标、食安指标和食味指标,开展品质检测和评价认定,名录产品使用吉林大米品牌标识。开发礼品、定制、私域等中高端市场渠道,形成高端产品引领、中端产品突出、普端产品领先的产品梯队,提升品质、价格和销量。到2027年底将分级分类产品扩充至300款。(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国内顶尖区域品牌。对标国内顶尖区域品牌,对具有较好基础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充分调动各地政府和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入具有品牌运作经验的社会资本作为主推力量,采取“赛马”等方式,打造国内顶尖大米区域品牌。东部地区突出火山岩、山泉水区域优势重点培育延边大米、柳河大米、梅河大米;中部地区突出黑土地、松江水优势重点培育舒兰大米、万昌大米、长春大米;西部地区突出弱碱地、好生态优势重点培育查干湖大米、镇赉大米。支持舒兰大米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支持辉南、柳河等地聚集长白山火山岩大米,开展特色资源产品原产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项目。到2027年底争取吉林省大米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8个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1-2个品牌影响力达到国内顶尖大米区域品牌水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塑造品牌文化提升形象。通过挖掘产品历史、讲述品牌故事、展示农耕文明,塑造吉林大米文化形象;通过描述稻田风光、宣传秀美乡村、推广绿色理念,塑造吉林大米生态形象。积极传递品牌价值,提升消费者对吉林大米的认知度和忠诚度。到2027年底在公用品牌方面制作吉林大米品牌宣传片3部,传播吉林大米资源禀赋、稻作文化、美食节目、科普知识类视频180个;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方面推出宣传片6部,制作吉林大米名企名品视频120个;推出以吉林大米为主题的文学作品30篇。(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吉林大米品牌保护。统一吉林大米图案标识,设计吉祥物、文创产品,聘请吉林大米产品代言人,统一产品包装、文化赠品、柜台形象、宣传物料,塑造全方位品牌视觉形象。组织区域品牌积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专利,指导企业规范使用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商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形成创品牌、管品牌、护品牌、强品牌的联动机制。(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品牌诚信体系。开展吉林大米品牌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讲好诚信故事。建立吉林大米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倒逼品牌主体珍惜维护良好品牌形象,打击假冒品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市场销售流通进行动态评估,实行准入退出制度。(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升级营销体系

7.加大新媒体网络推送力度。与新媒体网络平台合作,引入市场手段,精准推送吉林大米旗下优势品牌和优质产品。与优质作者、网络达人、美食博主合作,投放消费者喜闻乐见的视频、图文、海报等宣传作品。利用大数据分析消费需求、地域特色、目标人群,对消费者进行描像,开展差异化营销、定制化推介。加强电商和新媒体融合应用,抓住网络购物节、平台促销活动契机,扩大产品浏览次数,促进网络销售。到2027年底吉林大米年新媒体浏览数量不低于10亿人次。(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与电商深度合作提高收益。与主流电商平台达成销售互利合作协议,激励电商平台多销售吉林大米产品。在主流电商平台创建吉林大米官方公共服务账号和店铺,提供公益性宣传展示、直播带货和产品销售。与知名度高的带货企业、带货达人合作,提升吉林大米产品线上销售份额。加强技术指导、运营培训、电商人才培育,打造超100家吉林大米品牌电商销售矩阵。(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扩大社区团购渠道。制定吉林大米社区团购工作方案,与大型连锁社区团购平台合作,精准把握用户需求,线上线下联动,提高吉林大米团购份额。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浙江、福建等东部地区,深入挖掘社区团长资源,搭建对接平台,打造不少于50个吉林大米金牌团长。与中高端物业集团合作,在社区电子屏、楼体、电梯等宣传窗口配套广告宣传,推动入驻不少于150个吉林大米+物业服务商城。与连锁社区便利(生鲜)店合作,采取门头广告、专区专柜等方式,建立吉林大米品牌冠名便利店400家以上。到2027年底建立吉林大米社区团购点600个。(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巩固传统媒体和销售渠道。加强与央视、央广、供销社等大型媒体、专业机构合作,提高吉林大米广告效果和影响力。巩固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传统主销区,开拓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川渝滇黔等地区10余个省份销售渠道,加强省外公共仓建设。加强与中央厨房、餐饮门店合作,推广吉林大米体验店模式。组织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福建粮洽会等专业展会。持续开展7·16吉林粮食品牌日活动,举办宣传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整合省内粮食物流资源,协调丹东港作为吉林粮食物流专用码头,与中交集团、丹东港共同在我省建设粮食海运内陆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转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与大型物流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增加物流服务频次,打通乡镇到城市物流通道。开展省内一件代发云仓和省外公共仓等公共服务项目,提高产品物流效率,提升用户购买体验。(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12.加强育种技术创新攻关。创新现代生物育种方式方法,开展水稻优质种质资源挖掘和育种材料创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优质水稻品种选(培)育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选(培)育高食味值、高风味值、高市场认可度,且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水稻品种。到2027年底优选优质水稻品种3个以上、特用型水稻品种2个以上。(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广吉林大米代表种源。从创新种系和吉粳系列、五优稻4号等优良品种中,优选市场认可度高、种植面广、产量稳定、口感好的水稻品种作为吉林大米主导品种,选择有发展潜力、口碑较好的水稻品种作为吉林大米储备品种。突出吉林大米主导品种“软、糯、弹、滑、甜”特性,予以商业化冠名。探索建立资源成果权益共享机制,加强品种试验、展示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建设优质品种种植示范基地,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指导农民及企业实行标准化种植。(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拓展产品链条提高附加值。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联合开展大米下游精深产品开发,拓展产品链条、推进精深加工。组织企业开发发芽糙米、留胚米、蒸谷米、富硒米、低谷蛋白米、高钙米等功能性健康产品,发展方便米饭、自热米饭、婴儿米粉、米饼等主食,加强碎米、米糠、稻壳、秸秆等副产物利用,加大米糠膳食纤维、米糠油、米酒、米乳等生产,大力发展中央厨房,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27年底大米新产品达到30款,绿色大米产品300款。(省粮食和储备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制修订吉林大米团体标准。聚焦吉林大米品质特征,突出食安指标、新增食味指标、完善营养指标,完善生产(种植)标准、生产环境标准、产品分级标准、加工和包装标准、流通标准,形成高于国家标准、接轨消费市场的吉林大米团体系列标准,推动优质优价。制订留胚米、儿童粥米、控糖米等营养型、功能型大米产品团体标准,填补相关产品标准空白。加强吉林大米团体系列标准贯彻执行,完善吉林大米“5T”标准应用和管理认证,做到按标生产、按标加工、按标流通。指导相关学会协会依据《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制修订团体标准内容。(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吉林大米质量追溯体系。完善省级吉林大米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吉林大米品牌名录产品使用“一标一级一码”的吉林大米身份证,实现吉林大米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吉林大米品牌名录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和不符合标准产品退出机制。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组织企业建立内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17.建设绿色生态种植基地。加强稻田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增施有机粪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大米品质和口感。推广测土施肥、绿色植保等新技术,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绿色生态循环经济。到2027年底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2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设稻米产业综合园区。支持各地提升园区种植、加工、销售、物流等配套设施,培育水稻产业园、水稻产业强镇。在长春、吉林、白城、松原、梅河口等水稻主产地区,依托规模化基地和龙头企业,打造集专用品种、原料基地、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为一体的综合型水稻加工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通过流转、订单、委托服务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水稻自有基地。(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组织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和适度规模生产经营,带动产业链前延后伸,构建现代水稻产业链。以水稻原料基地为依托,总结推广“吉田认购”专属稻田营销模式,纵向贯通产加销、横向融合农文旅,打造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强化黑土松水绿色生态,皇粮贡米稻作文化,黄金水稻带自然禀赋等优势,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形成“大米+旅游”“大米+民俗”“大米+文化”“大米+健康”等新业态,促进稻米产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到2027年底建设吉林大米田园综合体融合发展示范样板10个。(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吉字号”品牌合作共赢。在“吉字号”品牌框架体系下,充分依托吉林大米多年来形成的良好品牌、营销、标准、产业体系,促进破圈跨界合作,与“吉字号”其他特色农产品联动,实现多元化宣传推广,同台展示、同网销售、同频共振、合作共赢。开展吉林大米进长白山、进餐饮菜单行动,推动吉林大米与鲜食玉米、人参、牛肉、梅花鹿、木耳、矿泉水等品牌产品联合创建、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实现吉林大米融合“吉字号”产品品牌10个。(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省供销社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坚持培育与引进并重,培育20家规模大、实力强、带动广的“大而强”型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增强发展实力。梯次培育100家模式新、定位高、效益好的“小而优”型特色企业,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全国头部企业进吉林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瞄准国内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采取直接投资、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落户吉林,推动新增50万吨大米现代加工能力。(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吉林大米品牌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同向发力,增强政策一致性。组建连接政府、企业、市场的吉林大米品牌营销运营平台,负责吉林大米品牌、包装、宣传、推广、营销等方面工作,全方位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发展。(省粮食和储备局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用好相关政策。用足用好现有农业种植、生产加工、产业园区、仓储建设、技术创新、用水用电、减税降费等政策。抓住国家“两新”“两重”和“优质粮食工程”政策机遇,支持吉林大米企业争取科技创新项目,更新升级设施设备。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和产业发展。按照本规划,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提出各年度吉林大米品牌建设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农发行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吉林 
 标签: 规划 品牌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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