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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岚政办发[201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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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09:09:37  来源:岚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3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从20l1年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岚政办发[2010]177号
发布日期 2010-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从20l1年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推动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文化娱乐业、商贸流通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整治力度,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和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非法生产。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质检、经济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认证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要针对玉米、小麦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对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经营使用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科技、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检、农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法院要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
 
  (四)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部门要对本单位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按照国务院的安排,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岚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惠民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乃春  政府办副主任
 
  程迎珍  县招商引资局(商务局)局长
 
  张秀春  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润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天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亮珍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秀忠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茂生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兰海亮  县经济局副局长
 
  杨旺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牛永春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阳  县农业执法大队队长
 
  邸秀明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  瑞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袁松山  县卫生局副局长
 
  程春元  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永明  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副局长
 
  刘晋平  县地税局副局长
 
  邸秀林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广珍  县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程迎珍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有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乡镇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 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l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快速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本地、本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和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正确性。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上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一2011年3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做好迎接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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