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有效整治和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根据《山西省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5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为重点,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责任主体”的工作要求,采取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控制源头,标本兼治,使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行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管。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用油专营店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三)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清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20日)。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采取多种措施,对“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地沟油”窝点,立即进行取缔。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县食安委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些重点难点单位、重点地区要组织重点检查。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三)卫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并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报送、总结和检查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由县卫生局委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人:李润生,电话:13485427858 18635820288。
(四)质监局负责规范食用油生产行为。加强对食用油生产、加工点、小作坊的排查,严格审查生产条件,把好市场准入质量关。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无照回收、加工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生产条件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
(五)工商局负责对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管和整治。加强对市场、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等单位销售食用油的检查,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依法履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的回收“地沟油”加工点进行取缔。
(六)卫生监督所负责清查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的食用油、食用油脂使用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情况。督促企业建立餐厨废弃产生台账,严查进货查验记录集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餐厨垃圾的流向,依法处罚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食用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单位。
(七)城建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的政策技术研究,对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成分处理工艺进行调研,尽快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的市场准入淘汰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合理选择技术工艺路线,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八)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清查新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的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对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没有安装隔油池设施或安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勒令其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畜牧局负责对牲畜饲养场所的监督检查,禁止养殖户使用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牲畜。
(十)经贸局负责对餐饮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十一)公安局负责协助各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地沟油”,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执法等行为予以追究,对非法提炼、销售、使用“地沟油”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全县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按照自身职责和责任分工,认真安排和做好有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管理长效机制。加大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准入制度,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
(四)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建立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举报“地沟油”非法加工窝点和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倡导人人参与打击不法经营的良好风气。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规范信息上报制度。食品安全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将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行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10月28日前上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和附表于12月15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重点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
“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检查情况统计报表 (官方附件不能下)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摸底调查统计表
违规炼制、出售、使用“地沟油”调查统计表
违规处理餐厨废弃物单位调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