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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晋农种子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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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3 11:33:36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773
核心提示:当前春耕生产在即,为进一步强化种子质量市场监管,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农办农[2011]12号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种子发[2011]3号
发布日期 2011-03-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农业局(农委):
 
  当前春耕生产在即,为进一步强化种子质量市场监管,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农办农[2011]12号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市场上销售的农作物商品种子,重点抽查玉米、棉花以及蔬菜种子。
 
  检查区域为种子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门市部。
 
  检查项目为种子实物质量、标签标注质量等。其中,实物质量包括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室内三项质量指标,杂交玉米种子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种植鉴定,省级抽查的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二、检查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由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牵头,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共同实施。省种子站负责全省专项检查结果汇总报送,承担农业部安排的种子执法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抽查工作,所扦样品常规四项由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农业部指定检验机构承担。
 
  各市种子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种子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所扦样品室内三项送相应检验机构检测。其中晋中、长治、阳泉市样品送长治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大同、忻州、运城样品送永济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太原、晋城样品送泽州县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临汾、吕梁、朔州样品送临汾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市场抽查杂交玉米种子品种纯度同季田间小区种植鉴定由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
 
  三、检查数量
 
  省级抽查2-3个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检查不少于20个门市部,抽查15个以上基层种子门市部,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各市在辖区内至少检查15-20个门市部(基层种子门市部不少于5个),每个门市部抽查2个种子样品。
 
  四、时间安排
 
  3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种子市场样品抽查工作;
 
  4月,各检验机构完成室内三项指标检测,各市汇总上报春季抽查结果,省厅报送农业部;
 
  4月底,省农业厅公布春季抽查结果(室内三项),并报农业部备案;
 
  5月上旬,安排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工作;
 
  8月中旬,完成玉米种子品种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8月下旬,省种子总站汇总上报专项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规范程序。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要做好各单位及参与扦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程序,确保操作规范、程序合法。
 
  (二)认真组织,强化协作。承担检查任务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协作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完成扦样、室内检验、种植鉴定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做好样品送达和信息沟通等衔接工作。
 
  (三)注重时效,及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及时报送检查结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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