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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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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13:51:37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13
核心提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3-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ozhou.gov.cn/bmwj/60121.j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最近省质监局组织查处了庵埠镇部分企业和加工点以食品垃圾、边角废料加工有害食品的问题,南方日报、广东卫视、本港台等媒体陆续进行了报道。庵埠镇部分非法企业利用食品垃圾、边角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了我市食品行业的形象,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庵埠镇为重点,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整顿,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同时,贯彻打扶相结合方针,帮助、扶持合法食品企业健康发展,为合法食品企业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目标
 
  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县政府组织统一实施。鉴于我市食品行业非法生产、经营问题主要集中在潮安县庵埠镇,本次专项整治主要由潮安县政府负责,潮安县要把它作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来解决,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市食药监督、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派出工作组驻县帮助指导;庵埠镇政府要认真总结食品行业发展的经验,充分吸取教训,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作为中心工作,发动全镇力量,采取得力措施,限期解决问题。本次专项整治市负责督导,县负总责,部门配合,镇全力以赴,力争通过整治,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生存加工点,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建立庵埠镇和全市食品行业新秩序。
 
  三、有关部门职能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具体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该次专项整治中的职责分工:
 
  卫生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及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在本次整治中,卫生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对企业卫生条件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卫生条件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本次整治中,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无效证照、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以及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行为。对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簿以及其他资料,对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对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稳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予以查封、扣押。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因无照经营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对已被查封或查处后人继续经营的,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食品卫生问题,食品质量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相关监管机关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在这次整治中,质监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进行从严查处,对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企业进行产品强制抽检,并对国家提出的肉制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认证推动。
 
  公安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达到治安管理处罚要求的,按规定对其依法惩处,在本次整治中,主要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整治中阻碍、妨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本次整治中,负责整治法案制订,部门协调,重大案件查处督办,整治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向政府和上级汇报沟通等工作。
 
  四、具体安排
 
  1、时间安排:从4月1日开始至4月30结束,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检查清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第二阶段从4月21日至4月30日,对前一阶段的检查清理情况进行回访。
 
  2、人员安排和分组情况:潮安县的整治行动共分成六个组,人员从市、县、镇各级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抽派组成,由潮安县政府统一调配。具体是:在县原检查组的基础上,从县工商、卫生、质监局各抽派2名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六个组组长,县公安部门抽派6名干警参加;市工商、卫生和质监局各抽派6名业务科室副科以上干部参加检查。其他县(区)的行动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安排。
 
  五、整治措施
 
  1、全面取缔查封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
 
  2、对中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问题较大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问题一般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六、扶持措施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依法依规生产食品企业给予大力扶持:
 
  1、保护规模企业:对被列为县工业规模企业的50多家食品企业,不列入本次整治检查范围,确保其正常生产经营。
 
  2、提高办事效率:卫生部门对申办卫生许可证的从原规定3个工作日办妥提前到2个工作日办妥;质监部门所有技术、检测、咨询等服务由原法定的15个工作日减为7个工作日办妥,代码办理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
 
  3、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卫生部门将在专项整治期间举办法人培训,在收费上给予50%优惠;质监部门免费培训企业法人、管理人员1000名,企业质检人员1000名,检验收费标准按原规定的60%执行。
 
  4、培育食品名牌: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全力争取食品行业列入国家和省名牌产品与商标的评选目录,并组织好企业参评,质监局要在争取到奶粉、豆奶进入中国名牌评选目录的基础上,争取食品行业进入省名牌的评选,工商部门将举办两期培育著(驰)名商标培训班,帮助成熟企业创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级驰名商标。
 
  七、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为保障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潮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由孙光辉副市长任组长,食品药品监督局、监察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对本次专项整治实施督察指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潮安县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力度。
 
  2、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为了确保责任落实,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县政府要与镇政府签订责任书,镇政府要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村委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也负有重要责任,一要引导教育村民遵纪守法,二要对村内企业和加工点实施有效监管,三要主动配合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国务院2004年23号文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划分切实负起责任。凡不履行职责,在行动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依照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3、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责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4、要确立整顿是为了发展的思想,各职能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特事特办,做到既打击了非法食品企业,肃清不良影响,同时也帮助、扶持合法食品企业,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在这次行动中,任何人任何企业要求办理有关证照,只要符合条件的一律依法给予优先办理。
 
  5、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企业依法生产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6、加强信息沟通、收集工作。各检查组应及时汇报检查清理情况,于每周一汇总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市食品安去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地区: 广东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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