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2006年广东省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2005年省政府食品安全督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反馈的意见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采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整治和规范并举的方法,着力解决我市当前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整治,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市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种植养殖环节的专项整治。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治理,重点开展三项整治,即: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品滥用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鳗鱼、对虾、网箱养鱼等大宗水产品的用药管理,杜绝氯霉素、孔雀石绿、恶喹酸等违禁药品的使用。实现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种子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95%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6%以上,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保持在1%以下。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七大类农资市场的整顿,把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大县、镇农资批发市场以及镇、村农资集散地和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在春夏耕和冬种等重要农业生产季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检查,整顿和净化农资市场。
(二)加大对生猪屠宰场所和市场经营摊点的整治力度。
1、实施源头监控,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屠宰厂(场)要加强规范,落实整改措施,逐步改善屠宰加工条件;2、对非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对生产条件差,设施、管理、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的屠宰场(点),要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要求,依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3、加大力度打击和取缔无牌无证“黑屠”。着重抓好打击私宰联合督查队伍的组建工作,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摸查布控,建立举报制度,从源头上打击私屠滥宰;4、加强酒楼、宾馆、机关、厂矿、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的经常性检查,督促建立肉类购进登记制度,确保肉类质量安全。5、加强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年检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销假冒伪劣酒类行为,净化酒类市场。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为核心,以落实省质监局食品专项整治“十百千万工程”为主线,加大整治力度:一是根据各类食品生产季节性的特点,合理安排抽检计划,力争食品企业抽查覆盖率95%以上;二是加快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证速度,特别要加强对10类食品无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帮扶,提高10类食品取证率,至6月底,我市具备条件的10类食品生产企业申证率达到70%以上;三是重点打击无照或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坚决打击以非食用原料、回收料生产加工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四是开展对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场上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开展15类食品(粮、肉、蔬菜、食品油、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凉果、糖果、食用糖、儿童食品、罐头制品、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整治对象是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店、食品摊点、市场内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及超市等,重点区域是潮安县庵埠镇、市区各类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通过推行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商品准入制度,企业经营重点监管商品索证索票、记录台帐和按规定备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和检测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名库;督促食品经营主体普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协议准入、散装食品标签上市及不合格食品退市、追回、销毁等制度,构筑堵截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的屏障。同时,严厉查处仿冒包装装潢、虚假标识、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扩大餐饮业和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其中学校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餐饮业及厂矿集体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达到80%以上。以控制“面豆”等食物中毒,防范学校、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最大限度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份)
召开市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全体成员单位的领导汇报各单位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初步工作计划。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行动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和各自职能,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促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在专项整治中,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做法和案例。8月中旬,召开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汇报上半年食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10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县、区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照行动计划,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上旬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2月中下旬,迎接省政府食品安全督查组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潮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提高对每一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协调和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开展整治行动中必要的经费要给予保障。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监管的环节,确立专项整治的重点和目标,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立足全局,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一次书面汇报。
(三)整建结合,标本兼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推进食品产品结构调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引导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通过名牌战略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坚决杜绝借专项整治之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以及在执法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监察部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宣传我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名优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消费意识,促进我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