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春运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潮食安办〔2008〕4号)

关于做好春运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潮食安办〔2008〕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13:39:49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736
核心提示:近日,全国各地先后出现了多年不遇的暴雪、暴雨、低温恶劣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冰冻现象,多条公路、铁路和航空线路停运,造成数十万群众滞留我省。为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避免春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时间,根据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做好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0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车站、铁路等交通沿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食安办〔2008〕4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全国各地先后出现了多年不遇的暴雪、暴雨、低温恶劣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冰冻现象,多条公路、铁路和航空线路停运,造成数十万群众滞留我省。为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避免春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时间,根据省食品药监局《关于做好春运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食药监明电〔2008〕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车站、铁路等交通沿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食安办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对车站、铁路、水运沿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食品商铺、小饮食店、快餐店等经营企业以及站内、场内食肆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各单位要落实好值班制度,辖区内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并在2小时内报市食安办。
 
  联系电话:2203267(兼传真)。
 地区: 广东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2)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