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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潮食安办〔2007〕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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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13:38:38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97
核心提示: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食安办〔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1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
 
  “两节”期间是食品消费旺季,也是各种假冒伪劣食品冲击市场猖獗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针对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认真组织开展应节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别要针对城乡结合部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加大对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特别是旅游景点沿途及车站、码头的饮食店档)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实行重点监控,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地区转移,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繁荣稳定的食品市场秩序。
 
  二、积极营造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节前和节日期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公众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能,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尤其是应节食品,开展监督抽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节日食品抽检结果的统一发布,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消费指引,正确引导食品安全消费,努力营造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值班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潮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和应急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县(区)各部门要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联络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两节”期间值班电话:0768-2203267。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节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的领导,由市领导带队对市区重点食品市场和重点品种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各部门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于2008年2月14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68-2209970(兼传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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