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潮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潮府办〔2008〕24号)

潮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潮府办〔2008〕2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13:37:00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10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的决定,2008年是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24号
发布日期 2008-04-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二○○八年四月十日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2008年是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12个100%”等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把全市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年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实现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对重点产品的质量进行动态监管,力促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负责牵头)。
 
  1、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的配套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从事规范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提高水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防疫检疫“三合一”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验检测水平。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及海洋养殖环境的监控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2次至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7、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联系工作。及时反馈抽查检测情况,分步构建政府部门与水产养殖场、水产加工厂、市场的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负责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督查工作力度。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负责牵头)。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负责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市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单位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研究完善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探索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餐饮单位,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农村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行业卫生监管的水平。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药监局负责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分管理制度,推进信用分类建设,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水平。
 
  3、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临床试验资料的核查,对重点品种进行现场核查,对受投诉举报的品种进行专项核查。
 
  4、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器械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确保达100%。
 
  5、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6、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市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经贸局负责牵头)。
 
  1、全面整治小型手工屠宰厂(场)和不规范屠宰行为。对小型手工屠宰厂(场)进行整合,逐步淘汰小型手工屠宰场(点),取缔乡镇未取得定点资格的“代宰点”,严厉打击涉黑势力及团伙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建立适合当地产量的机械化屠宰生产线,确保肉品质量和卫生符合安全要求,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求各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三本台帐”: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召回制度和进、出厂登记台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帐。
 
  4、加大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肉品品质检验资格的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统一管理的要求,实行登记制度和备案制度。“肉品品质检验证明”由市统一定点监制,县、区每季度上报所需数额,由市按区域编码印制。
 
  5、有计划对屠宰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负责牵头)。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严格发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确保监管关口前移。
 
  3、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或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
 
  4、提高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纠正“重发证、轻监管”的倾向。
 
  5、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可追溯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潮州市、饶平县检验检疫局负责牵头)。
 
  1、调查摸底。对家具、玩具、服装、竹木藤草制品等重点产品以及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备案基地、出口农产品注册种养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内容包括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规模、分布、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以及出口情况等,全面摸清辖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底数。
 
  2、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竹木藤草制品等重点产品企业以及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备案基地、出口农产品注册种养场逐一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企业质量档案包括企业资格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情况、生产和检测能力、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原辅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召回、通报、退运等资料文档。
 
  3、推广电子监管系统。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原料基地,逐步实施电子监管。其中,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原料备案基地和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必须100%完成电子监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4、全面推行全申报制度。推广应用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电子系统,实现本局辖区内所有进出口商品都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并落实好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确保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分解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有效处置。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以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二)突出重点,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和普查建档。扩大整治覆盖面,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等小型经营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积极推广和完善对“五小”的有效监管模式,重点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
 
  2、严格执法,继续保持查处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定点屠宰监管难等问题,要集中组织2到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三)健全机制,构筑质量监管体系。
 
  1、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进行总结,在制度的层面上不断完善、提高,进而转化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健全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日常巡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3、健全基础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充实执法队伍,加大专项经费投入。
 
  4、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加快社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质量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企业质量法制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重点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广优质安全产品,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要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5)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50)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