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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潮州市烟草制品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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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0 13:33:26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13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以及假冒烟草制品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广东省烟草制品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制度的意见》(粤工商[2008]联字1号),市工商局和市烟草专卖局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业务协作等方面达成有效共识。双方决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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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烟草专卖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以及假冒烟草制品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省工商局、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建立广东省烟草制品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制度的意见》(粤工商[2008]联字1号),市工商局和市烟草专卖局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作用,加强部门业务协作等方面达成有效共识。双方决定建立潮州市烟草制品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制度,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烟草经营主体证照登记互动管理,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1. 烟草经营主体的设立登记。
 
  (1)对烟草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烟草专卖部门申办相关许可证手续,烟草专卖部门按工商部门核定的名称,发给与该名称一致的许可证,工商部门凭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
 
  (2)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烟草申请设立登记,属于起字号名称的,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烟草专卖部门申办许可证,烟草专卖部门按工商部门核定的名称,发给与该名称一致的许可证,工商部门凭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属于不起字号名称的,以经营者名义向烟草专卖部门申办许可证,工商部门凭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
 
  2.烟草专卖部门新核发、注销、撤销或取消《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在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生效或相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应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出处理。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全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取缔无照经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烟草经营行为;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大烟草专卖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强行业行政管理,查处违反专卖法规和烟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双方在日常监督管理和案件办理过程中,明确职责,发现属对方职能和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对方调查处理。
 
  1.下列案件或线索由工商部门移送烟草专卖部门:
 
  (1)有照无证从事烟草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
 
  (2)生产领域烟草质量违法行为。
 
  2.下列案件或线索由烟草专卖部门移送工商部门:
 
  (1)有证无照从事烟草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
 
  (2)烟草经营中涉嫌违反商标、广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无证无照从事烟草经营的,由烟草专卖部门会知工商部门后,双方联合查处。
 
  4.对涉及两部门职能的大、要案件,通过联合执法办案,加大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
 
  5.充分发挥烟草专卖部门烟草鉴定中心的权威和技术优势,对执法过程中需对相关商品进行质量检测的,及时、准确出具鉴定报告。
 
  (三)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享信息资源,共建诚信市场
 
  工商、烟草专卖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及时了解、收集、总结、通报有关部门对烟草市场的监管情况,对接收到投诉、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定期进行分析,并向对方通报,共享企业、个体工商户守信经营以及消费者举报等信息;对有不良警示记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互相知照,加强预防烟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共建诚信市场。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氛围
 
  市工商局和市烟草专卖局共同加强宣传工作,不定期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加强对有关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和违反广告、烟草专卖等法律法规行为或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市场监管氛围;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研讨,不定期开展商品鉴定、办案规范、证据提取、办案技巧、询问策略等方面的培训研讨,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二、工作方式
 
  (一)建立领导机构
 
  市工商局和市烟草专卖局成立烟草制品市场联合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草制品市场联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市工商局蔡春生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烟草专卖局陈小雄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了解、协调和通报全市烟草制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李通发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许瑞鑫科长兼任,成员由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相关人员组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工商局和市烟草专卖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及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研究和部署协作事宜,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治理整顿工作的检查考核。联席工作会议上形成的决议和研究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建立督导考核制度
 
  市工商局和市烟草专卖局共同建立督导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专门人员组成督导考评组,对全市各地烟草制品市场联合监管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并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奖惩结合,有效促进各地联合监管机制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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