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持续管控,严守安全底线,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就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持续完善治理机制建设
1.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工作指引》(沪市监稽查〔2023〕484号)要求,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无证经营活动监管查处责任清单》,落实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查处部门职责,组织指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现处置、日常监管和依法查处。各执法部门依法依职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和查处工作,将各自领域内无证无照经营管理纳入年度工作安排。
2.完善长效机制,高效发现处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权责一致、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巩固完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处置长效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处置,不断提高发现处置效率。
3.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基层治理。进一步推动落实属地政府组织协调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文明城区创建等工作,依托各区城市运行中心和基层单位联勤联动平台,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二、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不断创新综合治理模式
4.加大整治力度,消除风险隐患。对威胁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矛盾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高风险、重热点无证经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无需许可但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环境影响的无照经营行为,同时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定性裁量,确保依法及时处置到位。
5.拓宽疏导渠道,激发市场活力。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本市和各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经营主体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无照经营的疏导和综合纳管力度,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各区、街镇政府充分运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指定场所和时间纳管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经营场地资源,拓宽无照经营疏导渠道。
6.精准分类监管,创新管理模式。要落实精准分类举措,认真分析不同类别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后果,针对不同情形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鼓励各区结合自身特色创新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工作模式,用足用好《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资源,综合采取源头管控、严格执法、规范引导、综合纳管、优化配套等多种管理措施,创新管理方式,突破管理难点。
三、完善协同治理机制,稳步提升社会共治效果
7.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共治能力。依托网格化机制,进一步夯实无证无照经营管理基础。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不断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做好信息通报共享,案件移送、抄告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8.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宣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治理成效,持续提升公众法治素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9.实施信用约束,提高治理效能。依法依规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信息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当事人信息,实施信用约束,督促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
四、加强信息数据管理,注重工作保障措施落实
10.优化信息管理,完善基础数据。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平台无证无照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对系统使用的规范化管理,通过与执法办案系统等板块的数据联通对无证无照点位录入及时性、闭环管理、结果一致性等加强管理。依托市、区一网统管,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完善无证无照经营基础数据。
11.强化案件查处,发挥警示作用。要结合各条线组织开展的非法黑加油点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一批无证无照经营典型案件,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同时以案例警示为抓手,适时曝光一批无证无照经营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
12.加强检查督导,确保任务落实。各部门要依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的跟踪督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