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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通知 (泉市监〔2024〕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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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27 16:52:45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严守安全底线,提升治理精度,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现就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泉市监〔2024〕175号
发布日期 2024-08-23 生效日期 2024-08-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深入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严守安全底线,提升治理精度,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现就进一步加大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职,筑牢治理基础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查处无须审批部门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和已经取得许可审批但无照经营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把无照经营整治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作为基础性、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加强对无照经营发现处置、日常监管和查处整治的组织指导,把监管职责落实到辖区市场监管所。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无照经营整治督查机制,通过定期督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对辖区市场监管所无照经营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组织到无照经营多发的行业、区域,检查经营主体持照情况,对发现的无照经营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市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的暗访督查,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前,对各县(市、区)开展一轮全面督导。

二、完善发现处置机制,防范安全生产隐患

针对无照经营发现难的问题,不断建立并逐步完善无照经营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无照经营行为。

(一)开展重点排查。对上级交办转办,特别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反映存在的无照经营问题,要组织对辖区相关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做到举一反三,推进整治工作由点及面,全面铺开。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行业特点、业态分布等进行分析研判,加大对辖区内无照经营多发易发区域的排查力度,提高发现问题的及时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隐患。

(二)落实有举必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倾听“群众呼声”,营造严防严控、共建共治、平稳有序的治理氛围。对群众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举报投诉反映的线索,要组织辖区人员及时予以调查处置。

(三)融入日常检查。把无照经营整治与创城创卫、食品经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排摸登记,建立动态工作台账,逐一处置销号。

(四)严格网格核查。贯彻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部署,依托综治中心,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地要推进市场监管所与镇级中心的信息对接和共享,实现对无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完整记录、准确甄别和快速处置。

三、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以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无照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行为为重点,针对以下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底线。

(一)重点行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船舶建造维修拆解、中小学校外托管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食品经营等行业。

(二)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厂中厂”、工业园区等区域。

四、坚持分类处置,提升整治效能

(一)严格依法查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于处罚。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二)推进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作,落实信息抄告和线索移交制度,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或核查无证无照经营投诉举报线索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应当及时将线索通报至相关部门。

(三)坚持疏堵结合。落实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眼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升整治实效。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具备办照条件的经营者,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合规指导,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规范主体资格。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

(一)加大扶持引导。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加大对无照经营的疏导和综合治理;持续运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关于指定场所和时间纳入管理免于办照的相关规定,拓宽无照经营疏导渠道。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向群众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加强诚信规范经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社会共治局面。

(三)加大信用约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无照经营行为及查处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改进不足,提升治理成效。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分别于8月30日、9月30日报送本地区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发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黄云龙,联系电话:13514017016。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无照经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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