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11〕1号)

关于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鹤政办发〔201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5 17:43:44  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00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型餐饮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守法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发〔20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1-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型餐饮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守法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采取“上下同步、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方式,完善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起“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中小型餐饮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二)中小型餐饮业经营自律意识增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三)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中小型餐饮业经营规范。

  (五)学校食堂、托幼食堂、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景点及学校周边小餐桌食品安全工作有所加强。

  三、整顿方式

  本次中小型餐饮业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1年1月17日开始至2011年6月1日结束。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媒体宣传,营造整顿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由各相关单位和各区食品监督稽查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包干,组织检查,逐个业户规范经营行为,发现问题依法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根据本方案,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研究制定2011年乃至更长时段我市中小型餐饮业监管工作思路。

  四、整顿重点

  2011年全市中小型餐饮业的整顿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并要取得实效。

  重点地域:边远偏僻街道、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农家乐及学校周边寄宿式小餐饮等。

  重点单位:学校食堂、托幼食堂、工地食堂、麻辣烫、旅游景点餐饮、快餐店、小吃店等。

  重点环节:证照(含无证经营)及制度记录、餐饮具消毒、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区布局、烹饪环境和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

  五、整顿任务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要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证中小型餐饮业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行为。

  (二)突出整顿重点,强化责任落实。要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整顿工作,全面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等。努力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三)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追踪溯源。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帐、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畜禽及其制品和食用油、乳粉及乳制品和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努力建设示范店,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要通过本次中小型餐饮业集中整顿,推出一批具有特色的示范店。如: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工地食堂、示范中小型酒馆、示范旅

  游景点小餐饮、示范农家乐等,以此来带动和推进全市中小型餐饮业的快速发展,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责任单位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负责实施,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旅游服务中心等部门为协助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职责,积极做好配合与支持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中小型餐饮业整顿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鹤岗市中小型餐饮业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谢殿才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殿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赵延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大鹏  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若学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孟宪臣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  兴  市工商局副局长

  程希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臧富强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秀梅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薛晓红  向阳区政府副区长

  陈永贵  工农区政府副区长

  王晓萍  南山区政府副区长

  曲  晶  兴山区政府副区长

  许志力  兴安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汪殿武(兼)。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本次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把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全面规范。要对全市中小型餐饮业进行认真排查,覆盖面要达到100%。监督检查要端正态度,注意形象,严肃认真,突出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具备办证条件的,要及时准予许可;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予以引导,责令其改正;屡教不改者,移交相关部门坚决取缔。

  (三)强化指导,总结经验。要把检查和指导结合起来,边检查边指导,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中小型餐饮业自觉守法意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减少或避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做好本次整顿的总结工作,提炼经验,力求打造鹤岗市中小型餐饮业品牌,并使我市餐饮业成为省示范行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