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9年2月18日-21日,广州市先后发生多起因食用“瘦肉精”污染的猪肉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为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生猪饲养、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和市场稳定,卫生部、农业部等国家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广州市“瘦肉精”中毒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卫发明电〔2009〕29号),通报了此次事件的查处情况,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落实该通报的有关精神,确保我市肉类食品安全,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范“瘦肉精”中毒等肉类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定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各自的监管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全力做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不留监管死角。
三、要结合“食品添加剂”和“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各县、区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
四、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各类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在近期对各县、区的肉类食品整治情况进行督察。
二○○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