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8号)、省食安办《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和省林业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鄂林科〔2023〕56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省林业局制定了《2023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方案》,请严格贯彻执行并按时提交考核资料。
联系人:省林业局科技和对外合作处 张镝
电 话:027-87698871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检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执行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8号)、省食安办《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和省林业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鄂林科〔2023〕56号)要求,特制定2023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
二、考核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评议考核推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
三、考核方式
采取集中评分的方式,根据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工作资料和平常掌握工作情况,由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有关处室和单位对2023年市州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市州自查。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系统发布的考核任务要求,按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在考核系统中完成自评打分及相关佐证资料的上传工作。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对自评打分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初评。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30日前召集有关处室和单位,根据考核条款要求,对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报送考核系统的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议,结合平时掌握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形成初评意见,并在考核系统中进行初评打分。
(三)反馈确认。省食品药品安全办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初审后,将初评情况反馈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要求于2024年1月9日前在考核系统中进行确认,并对有异议的条款进行情况说明或补充佐证资料上传。
(四)部门复评。省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对有异议的条款报送情况说明和补充资料进行复核评审,并于2024年1月11日前将复核评分结果在考核系统中进行填写提交。
五、考评内容
(一)加强产地土壤、食用林产品源头防控和治理
1.加强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完善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管理体系。
2.加大对油茶、核桃、板栗等主要食用林产品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