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全州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食品市场全面发展、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质量为目标,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通过综合评价,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评价内容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和《吉林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方案》规定,通过管理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对各县(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管理指标: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综合监管情况、监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部门评价情况等。
(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消费者对所在县(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效果以及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
三、评分方法
(一)全州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2007年全州各县(市)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作为《考核方案》中“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按2分计算(各县市主要指标绩效考核计分标准“扩大投资”部分由25分调减为23分,“和谐社会”部分由28分调整为30分),以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的考核为准。
(二)评价以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15分,综合监管情况50分,监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10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10分,部门评价情况15分,另设加减分项目。
(三)评分方法按照《全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标评价细则》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管理指标评价:由相关部门按照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三统一”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评价。
(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由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