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6〕104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电〔2006〕10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3 17:12:47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49
核心提示:  此次调查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粮食、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为切实做好农产量的调查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产量调查领导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农产量调查方案,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发布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州政办电〔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深入了解有关“三农”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9月4日至10月10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产量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调查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农业、粮食、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为切实做好农产量的调查工作,各县(市)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产量调查领导机构,制订科学合理的农产量调查方案,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核实播种面积,做好田间估产、抽选样本、晾晒保管、脱粒化验、推算产量等环节的工作,严格执行《吉林省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细则》,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确保所需调查经费。此次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为调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为保证农产量调查数据与普查结果相衔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统计法》和《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精神,如实上报数据,防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严禁随意篡改实际调查数据,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地区: 吉林 
 标签: 农业 监督检查 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9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