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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有毒有害物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延州政电[2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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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3 16:31:08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51
核心提示:  各级公安、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存放、经营场所以及餐饮、食品销售场所的管理力度,清理整顿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和鼠药市场,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发布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州政电[2003]7号
发布日期 2003-0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从2月5日开始,延吉市小营镇新丰三队姜忠海一家及其亲属误食了含有“溴杀灵”鼠药的油。经全面核查,截止2月22日,共有32人食用过该油,有5人已经死亡,4人正在医院抢救,23人住院观察治疗,仍未脱离危险。事件发生后,国家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组成抢救、调查指挥领导小组,积极进行救治、调查。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洪虎,省委常委、州委书记田学仁、州长金振吉做了重要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中毒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死亡人数。

  为加强我州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避免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存放、经营场所以及餐饮、食品销售场所的管理力度,清理整顿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和鼠药市场,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疫情疫病上报制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对发现的中毒病例,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州及县(市)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或完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到一有情况,立即出动,确保中毒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政电〔200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饭店、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检查和管理,确保大中小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毒防害意识,营造良好的健康饮食氛围;要事实求是地宣传报道此次中毒案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出现误传、谣传,确保“两会”期间社会稳定。

  各县(市)要将落实文件精神及清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州人民政府。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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