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0月至2009年12月开展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和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污染源普查的意义:准确了解全区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间、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污染源普查总体时间为三年(2006年10月—2009年12月),普查正式开始时间:2007年12月31日24时。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范围
1.工业源普查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普查和简单调查。
重点污染源普查范围主要是: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企业; 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企业(行业名录见附件); 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的行业,见附件)。对此类污染源将进行详细普查。
一般污染源普查范围主要是: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源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此类污染源将进行简单调查。
2.农业源普查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油料和豆类作物、蔬菜及花卉、棉、麻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农药和化肥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主要是: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养殖场、淡水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
3.生活源普查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范围主要是:以各经济区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水去向等;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污口数量、排放浓度、锅炉、窑炉数量等;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况;污染物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率,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和运转情况等。
2.农业源。样本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等情况,农膜施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等情况;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出除情况、投资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产生量、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透液、污泥、焚烧残渣的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考虑到目前经济技术支持能力,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是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主要是《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所涉及和国家现行环境统计报表中调查的各类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的氟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及工作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里指导与地方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中占辖区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污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采取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农业普查和有关农业统计,推算辖区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3.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情况,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工作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试点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验证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完善技术方案、普查表格及计算机软件;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
3.总结发布阶段:完成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之慧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解伟钢 管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王绍先 管委会环资局局长
成 员:张永峰 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黄贵军 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 磊 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增明 管委会财审局副局长
黄祖群 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何文正 长白山工商局副局长
杜明涛 管委会环资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普查办公室),设在环资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任:杜明涛(兼),成员:王秋义(环资局环境保护处)。
普查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拟订管委会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管委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制定和组织实施管委会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对各经济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经济区要比照《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文化传播中心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经济发展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审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环资局、建设局负责生活源、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普查;环资局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统计中心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资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宣传动员
(一)时间安排
1.准备试点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时间为2006年10月—2007年10月;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成立普查工作办公室,时间为2007年1月—12月;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并通过专家论证;普查所需要的产排污系数研究,开展监测、实测工作,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对辖区的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普查技术手册;组织普查软件的开发和试用,试点、培训与动员时间为2007年4月—12月,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收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账,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组织开展全区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数据审核,由普查办公室组织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的抽查与验收。
3.总结发布表彰阶段(2009年1月—12月)。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分析、加工,形成总体报告,进行普查数据上报与发布;各经济区普查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二)系统培训时间
1.全面普查前的培训(2007年5月—11月)。对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2.全面普查开始后的培训(2008年1月—6月)。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三)宣传动员
普查办公室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不同阶段普查宣传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六、活动经费
(一)经费预算。各级普查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经费管理。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七、有关要求
(一) 吸取经验教训。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相比,各类污染源普查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进行重点污染源监测,为核算污染源排污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是污染源普查的实际需要,也是污染源普查最显著的特点。要借鉴经济、人口、农业普查的成熟经验,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严格要求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指标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污染物浓度、数量要在排污口进行监测。其他指标也要有客观的数据来源。
(三)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采取现场监测和常规推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相结合,省里指导和地方实施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和手段开展工作。
(四)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周密组织前期调查员培训工作,形成一支会协调、懂技术、能决策的调查员队伍。
(五)普查资料填报。凡在管委会辖区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