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提高机关食堂的服务水平,规范用餐行为,创造良好的用餐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机关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管理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为了卫生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带外来人员到食堂用餐。
二、要严格遵守就餐时间。自觉避开因用餐人数较多,座位有限而形成的用餐高峰。
三、自觉缴付餐券,不得使用现金付费。
四、要文明用餐。自觉遵守食堂秩序,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依次打餐,不得拥挤、哄闹和插队、不替他人打餐,不将食物带出食堂。
五、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按量取食,节约每一粒粮食。
六、要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吐、乱丢饭菜。对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要倒入指定地点。用餐后的餐具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摆放好。
七、要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尊重炊管人员的劳动。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进一步改进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