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元宝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食堂用餐管理的通知(元政办发〔2008〕61号)

元宝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食堂用餐管理的通知(元政办发〔2008〕6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9 16:27:22  来源:丹东市元宝区政府  浏览次数:374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提高机关食堂的服务水平,规范用餐行为,创造良好的用餐环境,元宝区人民政府发布《元宝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食堂用餐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元宝区人民政府
元宝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元政办发〔2008〕61号
发布日期 2008-10-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ybq.dandong.gov.cn/2106/02/011/JT_210602011_BMWJ.nsf/0/0E383F161229F3F1482574EB000068BA?OpenDocument


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提高机关食堂的服务水平,规范用餐行为,创造良好的用餐环境,现通知如下:

  一、机关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管理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为了卫生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带外来人员到食堂用餐。

  二、要严格遵守就餐时间。自觉避开因用餐人数较多,座位有限而形成的用餐高峰。

  三、自觉缴付餐券,不得使用现金付费。

  四、要文明用餐。自觉遵守食堂秩序,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依次打餐,不得拥挤、哄闹和插队、不替他人打餐,不将食物带出食堂。

  五、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按量取食,节约每一粒粮食。

  六、要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吐、乱丢饭菜。对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要倒入指定地点。用餐后的餐具应按要求在指定地点摆放好。

  七、要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尊重炊管人员的劳动。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进一步改进食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地区: 辽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