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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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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7 09:16:56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2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舟山”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4-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平安舟山”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仍有不少缺陷,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水产品交易、养殖、加工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基本得到保障;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渔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二)抓好海水产品的质量整治,加强对水产品捕捞、养殖、加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渔药、渔饲料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加强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积极落实养殖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做好产品抽样检测,设立水产养殖监测点,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加强水产养殖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水产养殖地方标准;积极做好渔民和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海洋捕捞产品的源头质量控制管理,做好保鲜技术推广以及鲜运船原料收购质量控制和渔船控制;加强水产加工企业规范操作管理;加强对水产品加工过程中违禁添加氯霉素等药物及各种农药的检查,严厉查处水产品药物及农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加强对以虾仁和鱿鱼制品为重点的出口水产品的管理和检验。整顿水产品初级加工点,规范各类交易市场、水产码头等场所的卫生行为,严格许可制度。

  (三)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食品区域性生产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市质量技监局要会同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舟山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实施方案制定舟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生猪(菜牛)定点屠宰的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五)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小水产加工点及晒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为重点,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积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重点,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用改革的

  思路、市场化的办法、多种合作的方式,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在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带动农村其他商店规范经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从今年起,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推进乡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和村级放心店试点工作,县(区)也应安排相应资金予以配套。各县(区)政府要做好规划,加强领导,全面实施,力争三年时间,全市35个乡镇都有连锁超市,506个行政村每个村至少有1家放心店。“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实施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

  1.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机制。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编委〔2005〕3号文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渔业、农林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初级渔、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捕捞、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应明确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乡镇(街道)要配备食品安全监管员,其他乡镇(街道)要落实兼职监管人员。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并制定相应办法。

  2.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凡是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

  3.进一步探索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质量技监、工商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有关地方分别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被警告或警示地方的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本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上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

  (三)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1.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

  2.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在市或县(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四)积极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好“生产源头关”。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县(区)建设的评审条件,作为考核依据。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县(区)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要制定和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通报、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落实内部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完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4〕53号)精神,积极推行食品药品监管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县(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卫生安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案件查处的职能。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市政府从2005年起,建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的宣传培训、考核以及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检等经费。

  (四)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具体制定全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总体目标以及分年度、分阶段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清理食品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发计委、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订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并抓紧实施。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实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由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发计委、市卫生局、市农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舟山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研究提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加快开展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5年在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从200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农林、渔业、卫生、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日常监测和信息通报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应向社会公布的初级渔、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及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级新闻单位要免费、及时安排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研究制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努力构筑科学、敏捷、高效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处理机制。

  (九)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十)加大执法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健全执法打假机制,全面实施以县(区)为基础、划分区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不留死角。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以起到震慑作用。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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