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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井子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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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5 14:53:10  来源: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86
核心提示:现将《甘井子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4-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

  现将《甘井子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甘井子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指示精神,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提高饮水标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和方法

  围绕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按照"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先难后易、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镇、村与群众自筹,区政府给予补贴的方法,将城市管网水的主管线引进各村(具备条件的可配套管网入户),逐步完善区域内管网供水体系建设。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实施范围。

  (一)无自来水设施的村;

  (二)虽有管网设施,但饮用水水质超标,海水倒灌的村;

  (三)供水距离远,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的村。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崇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学武    区发改局局长

  赵元臣      区农发局局长

  成  员:高华山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荣久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继满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华胜       区农发局副局长

  韩建东     革镇堡镇政府副镇长

  李光玉          营城子镇政府副镇长

  张万胜          红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凤禄        凌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长青     辛寨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玲     南关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成福        大连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发局副局长王华胜兼任。

  四、时间安排

  2005年4月至10月,完成部分村人畜饮水工程。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15日至5月末):规划设计阶段。区政府按照主城区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在相关镇(街)、村的配合下,统一进行规划设计,一次性达到城市管网供水设计标准。

  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9月末):全面实施阶段。各镇(街)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各村专业队伍施工,确保饮水工程质量标准。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检查验收阶段。领导小组对饮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贴民情的民心工程,各镇(街)和村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把饮水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相关村要有专人负责(4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区农发局),组织实施好饮水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镇(街)要及早明确当前急需解决的重点饮水工程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区政府将同各镇(街)签订保障饮水安全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饮水安全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饮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各镇(街)和村要多元化、多渠道筹措饮水工程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保证饮水工程质量。主管线到村的资金(除市饮水工程补助资金外),由区、镇(街)两级按市补助资金额0.5:0.5配套,自来水入户的资金主要由各村负责。

  离城市供水主管线较远,因投入资金额较大,暂时不能动迁的自然村屯,在确保饮水卫生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打井并配套相关管线的办法,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区政府将给予资金补助。

 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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