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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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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25 16:40:45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6-24 生效日期 2025-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中央企业在湘分支机构:

为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部署,我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的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均须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

根据《湖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工信局牵头,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等部门负责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等部门负责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工作。各市州要加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若有新增基础级智能工厂,请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整体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市州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按照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7月23日前将商各部门同意的正式推荐文件(包括推荐汇总表)和盖章签字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版本保持一致)各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商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择扰提出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报。已通过省级验收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有关中央企业在湘分支机构通过本集团进行申报,相关要求按照本集团的规定执行。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各市州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按照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6),于7月23日前将商各部门同意的正式推荐文件(包括推荐汇总表)和盖章签字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版本保持一致)各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商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择扰提出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报。有关中央企业在湘分支机构统一通过湖南省推荐上报。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培育对象名单并发布。

5.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我厅提交验收申请,经初审后,六部门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若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2.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潘晓军 0731-88955383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处 廖真哲 0731-89991621

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  玮 0731-85165036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段向阳 0731-85693183

省国资委科技创新处 宋  勋 0731-82211565

省数据局数字经济处 马建新 0731-8999049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附件:

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5.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6.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3日

信息来源:装备工业处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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