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使用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的通知(琼农字〔2010〕45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使用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的通知(琼农字〔2010〕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3 08:01:35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530
核心提示:为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单规范有效,省农业厅统一印制《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现就规范使用报告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10〕45号
发布日期 2010-03-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农委)、农技中心:
 
  为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单规范有效,省农业厅统一印制《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现就规范使用报告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从3月8日开始,全省统一使用《海南省瓜菜农残检测报告单》,报告单由各市县农业局(农委)统筹安排,要指定专人发放,并建立检测台帐,以便查询和追溯。
 
  二、报告单要严格填写,须经检测人员签字,并加盖市县农业管理部门和检测机构(农技中心)公章后方具有效力。如对不合格的产品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单,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审查。省农业厅设在南港、秀英港码头的检查检测站要负起职责,对所有的出岛车辆进行检查,没有检测合格报告单的一律不准出岛。
 
  二○一○年三月七日
 地区: 海南 
 标签: 农业 检测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