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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区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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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0 09:45:09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95
核心提示: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区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衢政办发〔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区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衢州市区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意见(试行)
 
  市贸粮局  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为保障学校师生肉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05〕26号)精神,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分步推进的办法,实现对市区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职技校)食堂用肉的定向配送。2006年年底前在衢州学院(筹)、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中专等学校开展配送“放心肉”的试点工作;2007年向所有市属和柯城区学校推开,并适时在衢江区各学校推开。
 
  二、配送主体
 
  凡注册成立公司、具备配送条件、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配送主体,通过公开、公平竞争,均可参与配送。
 
  三、配送方法
 
  由配送主体的“放心肉”配送中心配备专用车辆,统一配送到各学校食堂。
 
  四、加强配送工作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校内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教育局、市贸粮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配送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校内食堂“放心肉”配送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各司其责。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负责“放心肉”统一配送的组织、协调以及督促检查;市教育局负责确定落实“放心肉”配送学校,做好宣传发动,督促学校落实“放心肉”配送到食堂,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市贸粮局负责对“放心肉”配送单位的监管,确保肉品的质量安全;市卫生局负责督促检查配送肉品的质量卫生;市农业局负责做好猪源检疫和瘦肉精及其它禁用药物的检测;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病死猪肉流入学校的不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放心肉”配送流通环节的管理。
 
  五、建立配送工作机制
 
  (一)质量要求。配送主体配送所需的生猪由严格做好防疫工作的规模养殖场提供,并经市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所供肉品必须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肉品外的其他货物,防止肉品二次污染,以保证肉品质量和卫生。
 
  (二)建立相关台帐和制度。用肉学校和配送主体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肉品验收和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肉品流入校内食堂。购销双方建立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便于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检查。
 
  (三)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校内食堂用肉数量,购销双方要做好计划衔接,校内食堂应提前一天向配送主体提交次日供货计划,确定供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配送主体必须按照校内食堂提供的计划与时间要求等事项及时将肉品配送到位。
 
  (四)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肉品供货价格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市区南湖农贸市场的鲜肉零售价为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主体要及时告知。
 
  (五)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市卫生部门和市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要加强对校内食堂用肉质量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校内肉品消费情况,杜绝非正常途径生猪产品进入校内食堂。对发现有劣质肉、病害肉进校内食堂的,经查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地区: 浙江 
 标签: 配送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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