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嘉政办发〔2007〕118号)

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嘉政办发〔2007〕1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8 23:18:41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11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118号
发布日期 2007-08-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业的全程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种植养殖产品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抗生素,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继续深化农产品生产监管,组织开展种植养殖技术指导及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检疫防疫工作,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年”活动,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中型批发市场都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稻谷(大米)四大类20个品种;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违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强化溯源管理,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此项工作由市农业经济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和不具备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小作坊;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组织开展白酒、豆制品和豆芽、饮用水、食用油、方便食品五类重点食品及水产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面粉、儿童食品、边销茶、蜜饯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产品的专项抽查。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100%;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100%;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农村放心店覆盖面达到100%,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40%以上,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0%以上,力争达到100%,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一些厂矿企业延伸。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力争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基本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的数据直报点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原辅料的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以餐饮业、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以及用有毒有害物质进行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乡镇(街道)的小型餐馆、县城以上的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取缔无证照行为;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含食堂)都要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

  (五)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进一步加快现有屠宰加工企业的整合压缩,提升整体水平,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强化对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屠宰技术人员素质;全面实施屠宰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加强对猪肉市场和屠宰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到今年年底,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5%以上;县城以上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

  (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管,切实抓好药品注册检查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强化药品流通监管,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出现的“挂靠”、“走票”以及药学技术人员兼职挂职等问题,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强化药品使用监管,深入推进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着力加强乡镇以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各类特色医院门诊等药品监管;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加强对重点监管产品、企业、验配类产品和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到今年年底,努力实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用药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严厉查处特种设备“三无”(无证制造、无证使用、无证操作)和违法充装行为。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特种设备“三无”现象和违法充装行为有效遏制(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等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买卖单证以及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今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此项工作由嘉兴检验检疫局牵头)。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周密详细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做到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办公室分设农产品工作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工作组、流通工作组、餐饮工作组、药品工作组和新闻信息组,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逐级检查考核,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声势,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坚持抓大案要案,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落实“四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和“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严惩,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各自监管的领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一方面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 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整治行动中,凡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要注重宣传工作的计划性、整体性,既要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抽调机关干部,向基层下派工作组,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现场指导整治工作,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市政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97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