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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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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8 08:22:04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93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掌握农业项目建设情况,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2号)要求,省农业厅决定对农业部下达我省的有关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11〕61号
发布日期 2011-04-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市县农业局、农技中心、畜牧兽医局、乡镇企业局、各有关项目承建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农业项目建设情况,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1〕2号)要求,省农业厅决定对农业部下达我省的有关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2006-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农业生物资源安全保护与利用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2.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
 
  3.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保护性耕作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是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二是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三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四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五是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各项目单位先按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省农业厅将于4月初组织2个项目检查小组,对以上项目进行检查。每个小组由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
 
  第一检查小组:由计财处、种植业处、质量处、畜牧处、省植保站、省种子站、厅纪检组相关成员组成,负责检查2006-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子工程、植保工程、畜禽良种工程项目。
 
  第二检查小组:由计财处、科教处、兽医处、能源站、厅纪检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检查2006-2008年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动物防疫体系、农业生物资源安全保护与利用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2009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项目;2010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保护性耕作项目。
 
  (二)时间安排
 
  4月,各地各单位组织项目自查。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方式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公告,省农业厅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
 
  5月-7月,省农业厅项目检查小组,对以上项目进行检查
 
  8月30日前,省农业厅将《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表》、《项目抽查情况表》和省级《项目管理情况表》报送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通知收件箱的回复功能上传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整理好项目相关资料及财务资料以备检查,检查组具体到达时间将电话通知。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1年5月10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自查报告及有关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厅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并送电子版。
 
  (三)各业务处室于5月20日前将相关业务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总报送计财处,并送电子版。
 
  (四)在本次项目检查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对不认真开展自查、不及时上报自查材料、不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单位:农业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双清国。
 
  联系电话:65343651,传真:65343651。
 
  电子信箱:sqg6312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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