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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食安委〔20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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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7 23:54:18  来源: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1862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51号),针对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食安委〔2005〕8号
发布日期 2005-10-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浙江省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51号),针对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05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且需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校园食品专项整治,使保健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企业实施GMP进程明显加快,保健食品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深入推行,校园食品商店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建设在面上推进,校园周边食品制假售假窝点及无证无照摊点得到基本清除,日常巡查制度和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学校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

  (一)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⒈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经销保健食品的批发市场、药店、计生服务站、保健品商店等场所,是否存在销售未经批准生产上市以及伪造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志的假冒保健食品的行为。

  ⒉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有否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

  ⒊加强对保健食品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检查。重点开展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和减肥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物品的专项抽检工作。

  ⒋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主要检查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在内的任何人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夸大功效的保健食品广告。

  ⒌加强对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产品的检查。主要检查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违法宣传为性保健用品,以及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的行为。

  (二)校园食品专项整治

  ⒈加强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否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尤其是对食物原料的来源及进货渠道、卫生条件、清洁消毒情况、防护措施和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⒉加强对学校内部食品商店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检查食品来源和进货渠道是否规范。

  ⒊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餐饮摊点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照、卫生条件、防护措施、食品加工经营情况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牵头,省卫生、教育、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经贸、农业、计生、海洋与渔业等部门配合。各市、县(市、区)的整治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切实搞好这次集中整治。

  ⒈卫生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检查;依法查处保健食品、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中的不合格产品及违规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检查。

  ⒉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学校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⒊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以及虚假保健食品广告,查处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广告及宣传品;加强对校园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校园周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的依法取缔力度。

  ⒋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以学校食堂或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含饮用水和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的注册初审和广告审查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并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监测到的违法广告。

  ⒍经贸、农业、计生、海洋与渔业、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这次保健食品、校园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0月底至11月中旬)。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和校园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方案。同时,深入宣传开展此次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整治活动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的安全管理。各市应对辖区内县(市、区)的保健食品、校园食品专项整治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5年12月下旬)。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特别要重视研究探索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理清具体监管职能,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各市的总结材料请于2005年12月底前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联合整治行动。

  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⒊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让保健食品安全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深入人心。新闻单位既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又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⒋加强督查,总结深化。为确保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短期整治后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在抓好本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要在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回头看”,检查各项专项整治的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到位地区,要督促其进一步深入整治;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省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结合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考评,对各地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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